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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以法保民生

2014年03月18日 09:11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资料图片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是指检察院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提起“两法衔接”,或许很多人对这一名词感觉到很陌生,但是提到2013年我市开展的“餐桌保卫战”专项行动,很多人都不会陌生,这正是在“两法衔接”平台中开展的专项行动,将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2013年我市批捕毒豆芽、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36人,其中还有几人被依法判刑。规范执法维民利,集中严打保民生,联合办案安民心,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回应了百姓关切的问题,切实用法律保障民生。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在2013年规范有序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运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更多相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予以关注。

  以点带面“两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中形成合力

  2013年的7月,兰州市人民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共同召开了兰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我市详细部署了“两法衔接”工作。伴随着这次会议的部署,我市两级检察院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重大民生案件通报制度,并成立危害民生刑事案件专案组,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审查、办结。伴随着这一系列的有效举措,我市的“两法衔接”工作有效地开展着,以专项活动为载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形成了“两法衔接”工作合力。

  记者从兰州市检察部门了解到,2013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统一出动,集中六个月开展了针对质检、工商、食药监、环保、卫生等11家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政执法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场阅卷957余卷,调查审查190卷,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药品、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和名酒等公众最为关心的民生问题的刑事犯罪案件41件。在此过程中,兰州市公安局也出台了《兰州市公安局接受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流程。

  民生最关注的问题,如何通过“两法衔接”的平台更好的办理呢?2013年我市检察机关重拳出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毒豆芽、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开展“餐桌保卫战”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毒豆芽、地沟油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36人,其中榆中县办理的火锅店使用餐厨“地沟油”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案3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3年、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还对我市一些使用伪劣钢等可能引发事故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出伪劣钢、瘦身钢500多吨。在进行这些专项行动的同时,我市还严查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与反渎、反贪部门紧密配合,联合办案,严肃查处危害民生刑事犯罪案件背后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

  “两法衔接”工作有序推进,回应了百姓关切的问题,用法律保障了民生。记者了解到,我市相关部门还积极延伸工作职能,化解矛盾维民权。2013年的8月,市检察院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某建筑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针对该公司经营状况检查后发现,该公司由于承建的工程款未到位,出现资金断裂,不属于恶意欠薪。但考虑到该案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款项巨大,市检察院与该公司负责人训诫谈话,通过谈话,该公司负责人充分认识到欠薪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随即筹措资金200万,将拖欠工资全额发放。据记者了解,这样的案件还有好几起,而这些案件的办理也充分彰显了“两法衔接”的延伸功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部分相关部门认识不到位“两法衔接”需要深入落实

  2013年我市的“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记者也进行了走访。

  “两法衔接”的主要参与部门是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但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对“两法衔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想公开执法信息,不愿接受监督的现象较为普遍。虽然在我市的“两法衔接”相关实施意见中明确确立了两法衔接联络员制度,但目前只有质检、工商、食药监、人社局等单位建立了较为顺畅的联络员制度。

  台账不清、案件管理混乱、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这一系列的问题在“两法衔接”的过程中也影响着整体衔接。记者了解到,在我市的一些行政机关案件台账不清,案卷管理混乱,未配备专人负责、案件结案后不及时归档、案件材料装订不规范、执法部门移交案件去向较乱。部分行政机关以罚带刑、降格处理、不及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依然存在,检察机关跟踪监督还不够到位、有些渎职侵权、徇私枉法案件得不到查处。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在“两法衔接”工作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配合不够深入,执法标准不一、证据衔接难也是实际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由于刑法对于有些犯罪的规定比较抽象,而实际遇到的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从而造成了互相推诿等现象,若由于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只注重收集处罚所需证据,对其他该收集证据未及时收集,当司法机关介入时,已经时过境迁无法再收集,导致一些嫌疑犯罪收集的案件在移送司法机关后难以处理。另外,记者了解到,在“两法衔接”工作中,也存在信息沟通不畅,衔接工作机制缺乏规范性操作和刚性约束,造成了客观上的监督缺位。

  今年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我市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44件52人,移送起诉21件25人,有罪判决12人;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2件21人;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督办案件4件。应该说,通过各方的努力,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都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两法衔接”所形成的打击合力得到了明显加强。今年,我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措施,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今年2月底我市召开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上,记者了解到我市今年将加强部门协作,统一案件移送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首先将建立健全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出重大疑难案件时,在第一时间内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指导行政执法机关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因时过境迁证据流失,公安机关无法立案,以更好地将检察机关的监督关口前移,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有效打击犯罪。其次要认真履行法律职能,积极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渎职犯罪,尤其是有案不移、以罚带刑的犯罪行为。三要健全案件咨询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向行政机关咨询专门问题的工作,认真办理行政机关的咨询事项,在规定期限回复意见。另外要积极组织培训、联合调查研究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同时定期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机制,推动各自执法当中重大措施、规范性文件等信息资料的交流和信息共享。

  在今年的“两法衔接”工作中,我市将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坚持集中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努力提高案件移交的实效性和准确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查处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案件,凡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按规定向检察机关抄送,杜绝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公安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违法犯罪线索要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嫌犯罪标准、证据固定等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咨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明确证据衔接标准,妥善处理不同规定之间存在的冲突,确保正确及时地移送相关案件。另外,记者了解到,在今年的“两法衔接”中,我市还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信息沟通不畅,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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