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驾摩托车撞死老人 家长担责赔偿12万元
参与互动(0)家在五师的未成年人马亚无证驾驶摩托车撞死一名七旬老人。近日,经五师塔斯海垦区法院法官当庭调解,马亚的法定代理人努尔加愿意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
案件发生在2013 年7 月2 日18 时10 分许,14岁的马亚无证驾驶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沿八十九团团部塔斯尔海东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团老年活动中心门前路段时,撞上同向行驶的由七旬老人梁某驾驶的两轮轻便摩托车,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来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3 年8 月9 日,博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亚负主要责任,梁某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
梁某的家属于2013 年12 月6 日将马亚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43153.78 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马亚的法定代理人努尔加表示,他和孩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全额赔付。经法官当庭调解,努尔加同意赔偿原告12 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
负责调解本案的法官说,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多,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人为因素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较多。本案中未成年人马亚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作为监护人的努尔加不仅没有制止,还让其驾驶无车牌号的摩托车,其监护失职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这不仅让原告一家身心深受伤害,同时也对孩子自身产生了巨大影响。
此案警示我们,国家法律严禁未成年人随意驾驶机动车,否则造成事故不仅会伤害他人,更会伤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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