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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现涉诉资产纯网络拍卖 业内称存风险隐患

2014年03月20日 15:0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19日,广东省拍卖行在广东外经贸大厦二楼举行了一场玉器拍卖会,采取网络拍卖与现场拍卖同步的方式。记者了解到,近两年,虽然广东省一直积极推进网络拍卖的程序建设与规范管理,但自今年初开始,广州、南京等地出现了涉诉资产纯网络拍卖的形式,仍因为有些程序不符合《拍卖法》的规定,留下不少风险和隐患。

  两种拍卖方式各有利弊

  19日早上10点,记者来到此次玉器拍卖会现场。这批玉器均属于海关的罚没物品,现场有上百人。记者看到,拍卖师身后悬挂着投影屏幕,与传统拍卖会只有单一物品不同,屏幕上同步显示着网上竞拍的相关信息:不仅有拍卖师、物品的信息,还有“当前出价”、“我的出价”等等。

  运用网络拍卖是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广东省拍卖业协会会长雷敏说,几年前广东省就开始试水网络拍卖,努力推进网络拍卖的各个环节,规范其程序。传统拍卖的优势在其现场氛围热烈,在拍卖师的主持下,拍卖过程更顺畅。相比之下,网络拍卖则显得冷冰且枯燥,但却能打破地域和场地的限制,同时也有难以避免的问题:19日的拍卖会上,有段时间因网络时断时续,拍卖师只能暂停拍卖。工作人员说,因网络设施配置水平不一、用户端带宽不足,都会导致网络断续,需要调试后重新进行,否则会导致竞买者出价失败,“凡是网络拍卖都可能遇到这样的问题。”

  修法前应遵守现行法规

  目前,还出现了单纯的网络拍卖,就是全部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没有实际的拍卖现场。但是,“由于《拍卖法》出台较早,目前还没有修订增补与网络拍卖的相关内容,出现了‘打擦边球’的情况,埋下一定的隐患。”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新年伊始,广州市13家法院的司法拍卖项目全部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2月20日,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内进行了一场“无声”的纯网络涉诉资产拍卖后,广东知名拍卖师郑晓星提出不同看法:“连拍卖师都没有也叫拍卖会?”郑晓星认为,根据《拍卖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报出最高应价并达到保留价后,拍卖师击槌确认,此时拍卖即成交。竞买最高应价、拍卖师落锤,这两个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可能造成拍卖无效。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平表示,《拍卖法》应该与时俱进行修改,但在此之前,还是要遵守现行法律。否则可能会引起竞买人或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对拍卖的无效诉求,导致各方利益受损。所以,在真正推行纯网络拍卖之前,先要完善法律规定。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目前的技术水平还难以支持纯网拍,应该实行网络与现场拍卖同步进行,取长补短集中二者的优势。(记者 赫子仪)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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