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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萝岗法院审理270件离婚案 七成由妻子提出

2014年03月20日 15:2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萝岗法院了解到,2012至2013年该院共审理270件离婚纠纷案,其中女方提出离婚的占七成,这当中的八成男方表示“坚决不愿离”,而且最后以调解及撤诉结束的较多。

  原因一:婚外诱惑大

  案例:梅云与庆常相识两年后于1995年结婚,1996年两人生下女儿,2001年庆常自己投资经营一家卡拉OK店。灯红酒绿、纸醉金迷,渐渐地让这位歌厅“老板”迷失了自己,与别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最终被梅云发现,之后两人多次因这件事而吵架。

  就这样,两人的日子也凑合着过,就在2008年,一个朋友的提醒让梅云痛苦万分:“你不知道吗?庆常与另一名李姓女子生了一个男孩,小孩现在在他老家带着,全家人都瞒着你呢!”庆常不承认:“那个男孩是别人家的小孩,我是迫不得已才帮忙带。”直到2010年12月,梅云母亲亲自质证,庆常才承认了这个事实。

  梅云忍无可忍,提出离婚。但庆常竟说:“你根本就不是因为我有私生子才想离婚,是因为我肝硬化吧?”梅云很无奈,她表示对方肝硬化已经有很长时间了,一个男人背着自己在外面偷偷养了一个四岁的小孩,再强大的心也无法忍受。庆常却再次争取:“法官,我们双方长期生活在一起,也没有分开房睡,不能说双方感情破裂,我坚持不同意离婚。”

  结局:萝岗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认为,庆常的行为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为此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梅云要求离婚合法合理,对其请求予以支持。

  原因二:婚内矛盾深

  案例:婚后,阿珠和阿军感情不是特别好,出现分歧时阿军总是恶语相向。阿珠感受不到被呵护、被疼爱,离婚的念头越来越强烈,这时阿军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虽然平日在处理夫妻感情上比较鲁莽和焦躁,但从内心深处来讲,阿军并没有离婚的打算。于是在2012年1月19日阿军写下《承诺书》,承诺“尊重妻子人格,任何时候不会对她说脏话、粗话”、“给予她正常工作和交朋友的自由”等等。阿军保证时的诚恳态度,阿珠心软了。

  可是《承诺书》写得再好也没用,阿军仍然没有多少改变和改进,一个月后,阿珠搬到单位宿舍居住并提出离婚。“我不同意离婚。我确实做得不好,但我希望可以和好,并且希望小孩不要在单亲家庭成长。双方并没有完全分居,所以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法庭上,阿军这样说。

  结局:基于阿军挽回婚姻的意愿十分强烈,加之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萝岗法院审理后判其不准离婚。(记者 凌越 通讯员 余一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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