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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与丈夫表妹大购公司股票获利86万

2014年03月21日 14:3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某上市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民俊,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司资产优化重组的重要内幕,联合丈夫和表妹在股票停牌前大量购买公司股票,复牌后抛出,从中违法获利86万余元。今天上午,李民俊及其丈夫宋保刚、表妹涂春苗在二中院受审,检方指控三人犯有内幕交易罪。三人对指控表示认罪。

  36岁女子李民俊是湖北某投资股份有效公司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这是一家上市公司。

  2012年6月23日,李民俊所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某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某、财务总监张某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李民俊等人召开非正式会议,会上确定公司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加紧完成资产优化重组。

  这次会议所确定的内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2年6月23日至同年11月5日。而李民俊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根据规定,信息公开之前,公司内部人员是不能买卖公司股票的。

  然而会后,李民俊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她的丈夫——某传媒广告公司销售总监宋保刚和表妹——某期货公司投资研究中心副总监涂春苗。李民俊告诉宋保刚和涂春苗,公司可能要重组,重组后股票会大涨。李民俊让宋保刚准备好买股票的资金,并让涂春苗帮助购买股票,“我跟涂说,钱到账就可以买了。”

  李民俊所在公司加快推进资产优化重组的步伐。同年7月6日,该公司股票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同年11月5日,股票复牌并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为了规避监管,提现不留痕迹,7月1日在公司股票交易停牌前,李民俊通过宋保刚的朋友周某的账户将169万转到涂春苗指定的银行账户。涂春苗于次日开盘后用丈夫的证券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共计33万余股,成交金额168万余元。

  同年11月21日,股票复牌后,涂春苗又按照李民俊的要求,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56万余元,当中违法所得86万余元。

  “她是我姐姐,她让我怎么做就怎么做,我就是一个操盘的人。当时我隐约感觉这么做不太合规矩,但不知道是违法的。”涂春苗在庭上说,如果她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肯定不会去做。涂还称,她未因此实际获利,李民俊也从未许给她任何好处。

  2013年3月,李民俊三人被警方查获归案。案发后,李民俊将违法所得全部上交警方。后三人被取保候审。

  检方认为,李民俊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为获取不正当利益,伙同宋保刚、涂春苗,违反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大量买入该证券,非法获取高额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三人刑责。宋保刚、涂春苗明知李的身份,积极帮助李民俊,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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