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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为获利制售毒豆芽 被判缓刑2年罚5万元

2014年03月21日 16:25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20日,因生产、销售毒豆芽,刘某被邵武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刘某在邵武市毛查巷经营小作坊生产豆芽。为了增加豆芽的产量,并让其有一个好的“卖相”,他竟在生产过程中陆续添加“无根豆芽生长剂”。据了解,“无根豆芽生长剂”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明确禁止添加的添加剂。而刘某竟然每天平均生产300公斤添加了“无根豆芽生长剂”的豆芽,运到城区批发市场销售获利,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

  2013年11月12日,邵武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活动中,检测发现刘某生产的豆芽中“无根豆芽生长剂”的含量为0.03mg/kg。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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