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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酒店收“开瓶费”成行规 50元到200元不等

2014年03月23日 11:23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的四川首例开瓶费、包间费案件,引起餐饮行业众多从业者的关注。3月20日至22日,记者探访省城餐饮市场发现,尽管“最低消费”在大多数餐饮企业已几乎绝迹,“自带酒水”也不再坚决禁止,但是以“开瓶费”或“酒水服务费”为名目,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额外费用仍是普遍做法。

  多数餐厅可自带酒水

  20日中午,记者对20家不同档次的餐厅进行了探访,发现绝大多数已不再张贴或摆放带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字样的提示标牌,仅豫章后街一家餐厅仍未摘除,店老板称“不知该行为已被明确为霸王条款。”

  尽管没有张贴提示牌,但在位于叠山路的红牛春天餐饮店,前台仍明确拒绝了记者订包间自带酒水的要求。在豫章后街开味馆餐厅,收银员表示,自带酒水要加收服务费,白酒20元一瓶,红酒15元一瓶。

  而在多数大众消费餐厅,“禁带酒水”不再是硬性规定。在象山北路的柴米油盐餐饮连锁店,服务员明确表示可以自带酒水,包间也没有最低消费。位于豫章后街的锅将军餐饮店,店老板听说要订一桌家宴并自己带酒水,先是露出为难之色,随后又表示同意,“现在生意不好做,不过菜要多点一些,要不然赚不到钱”。

  高档酒店收开瓶费成行规

  包括江西饭店、南昌凯莱饭店、独一处红谷滩店等在内的高档酒店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态度也不再是坚决禁止。对于坚持饮用自带酒水的消费者,工作人员会明确告知,将收取价格不等的开瓶费或酒水服务费,低至50元一瓶,高至一两百元一瓶。

  某五星级饭店餐饮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非办喜宴或者是包桌设置最低消费,其他的自带酒水行为都要收开瓶费,这是业内的行规。记者还注意到,不止一家强调,所谓“酒水服务费”跟“开瓶费”不一样,“除了开瓶,还给服务呢,也根据客人需要提供不同的酒具,都需要人工成本”,并以此认为该项收费合理。

  餐企营业额酒水占两成

  在不少商家看来,饭店收取“开瓶费”实有苦衷。“最近行业不太景气,去年以来的营业额少了很多。酒水这块收入再少的话,很多饭店生意就难做了。”

  酒水销售对饭店的经营究竟有多重要?“最好的时候,酒水的销售额占整个店的20%左右。”省城一名经营餐厅多年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两成左右的销售额是中高端餐饮的正常现象,这意味着,一桌10人的酒席,菜品消费为600至800元,而酒水消费则在200元左右,“从去年开始,喝中低端酒的人更多,因此这几年酒水所占比下降了不少”。

  上述人士认为,目前高端餐饮面向大众转型是一个契机,高端餐饮通过调整经营方式、降低消费价格拓展新经营领域,可以从根源上解决能否自带酒水的争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餐饮机构也可以实现盈利,“大众消费、大众口味、大众价位,将是餐饮企业转型的方向”。

  消协:收开瓶费不合法

  省消协秘书长辜志明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遇到此类侵权行为可投诉。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若有出现这些规定,将一律视为无效。”辜志明告诉记者,即使商家在店堂或者菜单中明确表示自带酒水需要收取开瓶费,也是不合法的,属于霸王条款。

  “消费者如果遭遇了商家一定要收取开瓶费,需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并及时向12315投诉,如果消协介入调解无果,则建议消费者到法院起诉商家,以保护自身的消费权利。”辜志明说。

  文/记者陈文秀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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