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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外墙水泥块脱落 楼下餐馆服务员被砸伤

2014年03月24日 10:14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2011年萱花路的事判了,开发商、建筑公司、餐馆老板按照7:2:1承担责任

  大厦外墙水泥块脱落,将楼下占道经营的餐馆服务员砸伤。这事儿该怎么算?

  2011年发生在萱花路的此事近日终于有了结果,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开发商承担70%的赔偿责任,建筑公司则担责20%,共赔偿近3万元。

  8楼水泥块未直接砸人

  事发地在萱花路上一餐馆前,而餐馆在所属大厦的第1楼。为招揽生意,加上店面不大,餐馆习惯将餐桌摆上人行道。

  2011年4月26日,服务员小赵在为占道就餐的顾客点菜,不料一块水泥块从天而降,砸中了小赵头部。医生诊断为脑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开放性凹陷性颅骨骨折等。

  经查,水泥块从8楼下飘窗板外坠下。水泥块在降落过程中,击中楼下住户的雨棚,碎成数段后碎块继续坠落,再砸穿餐桌上撑的大伞,最终才砸中小赵。如果是直接砸中小赵,后果将不堪设想。

  餐馆老板先赔3万多

  小赵与老板多次协商赔偿无果。2011年9月,小赵将餐馆老板王女士告上法院,请求工伤赔偿。同年11月,永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王女士赔偿小赵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3万余元。

  王女士一细想,觉得自己有点冤。大厦在2005年12月竣工验收。但在2010年11月,建筑公司曾对大厦的外墙、雨棚等进行整改,同年7月竣工验收。

  王女士认为,水泥块分明是从大厦外墙脱落,员工小赵受伤并非全是因工作上的原因,开发商理应承担更多责任。

  餐馆老板起诉开发商

  考虑到开发商、建筑公司均有责任,王女士将其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对小赵受伤一事负责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砸人的水泥块若为飘窗板的一部分,则应为钢筋混凝土构件;若为外墙抹灰,其厚度明显超出行业规范。

  法院一审认为,开发商的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行为,与建筑公司对水泥块脱落部位施加不利影响的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因此一审判决,开发商承担7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2.3万余元;建筑公司承担20%的责任,赔偿王女士6637元。

  一审宣判后,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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