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男子谎称能“捞人”骗亲戚20万元获刑
中新网惠州3月24日电(严初 潘子璐 吴卫)笔者24日从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名男子谎称自己有关系,只要肯花钱就能把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从公安局“捞出来”,前后共骗取被害人20万元,落网后被该市惠东县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被害人周某连是被告人林某福的叔婆。林某福在2012年1月21日得知其叔婆周某连的儿子林某志因涉嫌毒品犯罪被惠东县公安局抓获,由此心生邪念,骗周某连说其在公安局有关系,可以花钱将林某志从公安局放出来。周某连听后信以为真,并于同月份3次将5万元现金交给林某福。
同年2月1日,林某福到周某连家中又拿了15万元,并说过几天就能放出来,如果不能放人就将钱全额退还。2012年3月,周某连收到林某志的判决书后才发现自己被骗,就要求林某福还钱,但林某福一直躲避,周某连遂向公安局报案。
2013年8月8日,公安机关在惠州市惠阳区将林某福抓获归案。另查明,该案件开庭后,林某福的弟弟与被害人周某连达成和解协议:1、由林某福的弟弟退赔给被害人周某连15万元,其中2014年1月16日退赔12万元,余款3万元以欠款方式在2014年12月1日前还清。2、周某连谅解被告人林某福的犯罪行为,请求法院从轻判处林某福。
被告人林某福采用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由于林某福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双方又是亲戚关系,可以从轻判决。因此,惠东法院一审判处林某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