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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精神病院6名医生受贿案今日二审开庭

2014年03月24日 19: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包头3月24日电 (李爱平白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六医院7名医生因收受医药回扣和做精神病鉴定受贿案在一审宣判后有6人提出上诉,24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

  包头市第六医院又名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规模较大的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也是包头市唯一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承担着包头市周边盟市精神病鉴定工作。

  7名被告人陈富仁、党仁、张灵娥、宋培义、李丽琴、张珍、王晶分别为包头市六医院原临床一、二、三、四科主任、心理科主任、医务科主任、主治医师,其中党仁与李丽琴为夫妻。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7名被告人身为包头市第六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代表王勇等多人的药品回扣分别为71万余元、43万余元、33万余元、25万余元、17万余元、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与此同时,被告人党仁、陈富仁、李丽琴、宋培义、张珍等5人身为该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在精神病司法鉴定过程中收受被鉴定人家属的好处费,为被鉴定人谋取利益,帮助被鉴定人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法院认定此类受贿案件共5起,每起案件受贿金额从2000元到7500元不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去年12月20日,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党仁有期徒刑7年6个月;李丽琴有期徒刑6年6个月;陈富仁有期徒刑5年8个月;宋培义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灵娥有期徒刑5年;张珍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此外,江苏省恩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地区销售代表王勇,在包头市第六医院推销药品期间,为提高药品销量,以相应的回扣标准并按推销药品处方量的多少给开具处方的医生药品回扣共24万多元。被告人王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后,除张珍和王勇外,其余有6名医生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主要是对收受的医药回扣数额有异议,对检察机关以开药品处方量多少认定药品回扣多少的标准不认可,以及量刑过重等。二审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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