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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去年立案查处贪腐大案1719件

2014年03月26日 09: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简仁山 作

  笔者昨日从省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03件2347人,大案1719件。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159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1人。厅官案件占查办要案数的19.50%,同比上升82.35%。今年前2月,全省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4件515人,同比分别上升18.62%和24.10%。

  省反贪局副局长羊光波表示,近年来,反贪部门坚持重拳治腐,查处的大案要案不断增加。以去年为例,反贪部门查办的大案数量,已占立案总数的90.33%,而1000万元以上案件,同比增加88.89%。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将坚持主动出击、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办案力度,继续保持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压态势。

  特点显著 窝案串案多、发案领域和环节相对集中

  羊光波说,从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处的贪腐案件来看,一个显著的特点是窝案串案多。如广州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了市交委交通系统系列案,涉案达19件19人;科信系统系列案涉案达25件29人;林业与园林系统系列案15件15人;教育系统系列案12件12人;电力系统系列案20件20人。佛山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查办经贸、科技系统系列案19件19人、禅城区沙口水利枢纽系列案6件11人、顺德区环境运输与城市管理系统系列案3件9人、三水区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系列案6件6人、高明区三洲旧城改造拆迁系列案5件12人。

  “发案领域和环节相对集中是这些贪腐案件的另一个特点。”羊光波说,去年查办的案件中,涉及商业贿赂领域534人,主要发生在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环节;涉及工程建设领域413人,主要发生在项目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工程验收结算等环节;涉及民生领域310人,主要发生在教育、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具体领域;涉农领域348人,主要发生在资金使用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等环节;涉及土地管理领域233人,主要集中在审批出让、开发利用等环节。“不过很多案件兼具这些涉案领域,”他说,如广州市反贪部门查办的广州市林业园林系统系列贿赂案,既涉及园林林业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也涉及公园绿化保洁等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商业贿赂环节。

  近年趋势 新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增多

  羊光波还介绍,近年来,新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在增多。尤其是科技管理、社会中介、公共服务、园林绿化等新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不断增多。他披露,目前省检察院和广州市院反贪局查办的科技管理部门系列腐败案,涉及省科技厅、广州市科信局、荔湾区科信局等20余名省、市、区三级科信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以及省内多家企业,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

  “在社会中介行业,我们也查处了一些贪腐贿赂案件”。羊光波说,深圳市反贪部门查处的房地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规避楼市限购政策的“3·13”专案,共立案侦查24件25人,涉案对象主要为深圳市地税工作人员及中介人员,其中地税工作人员受贿16人,房地产登记中心受贿1人,中介人员行贿7人,中介人员共同受贿1人,即地税、房地产登记中心、中介的个别人员共同联手作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手段隐蔽 平时“感情投资”关键时刻大额行贿

  羊光波还披露了目前日趋复杂、隐蔽的行贿受贿手段。从犯罪形式来看,除了直接收受现金以外,有的收受贿送房产或者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有的以经办企业、投资入股为名,再以股金分红的形式收受贿赂;有的以市场交易行为掩盖受贿之实;有的以委托理财的形式,定期收取所谓收益;有的国有企业领导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权等手段,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等。从受贿主体来看,既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也有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影响力受贿。

  而从犯罪时间来看,有的是在掌握公权力期间收受贿赂;有的在任期内为利益请托人谋利,在辞职或者退休后收受好处,贿赂犯罪呈现期权化。从行贿的节点上看,大多采用平时“化整为零”、“感情投资”等长期小额行贿、关键时刻大额行贿的手段。

  典型案例 陈弘平案将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羊光波公布了去年该局评选出的十大精品案例。包括茂名市委原书记罗荫国、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等受贿案。羊光波说,“十大精品案例”的评选标准包括该案在当地以及全省乃至全国的社会影响、办案质量、社会效果,以及办案人员的侦查行为是否规范等。

  虽未被列入“十大精品案例”,但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贪腐案仍然是媒体关注的焦点。在被问及案件进展时,羊光波表示,陈弘平案已经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如果顺利,该案将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不过,他也表示,陈弘平案的一些涉案人员目前仍然处于侦查过程中。

  十大精品案例

  一。茂名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罗荫国受贿案

  罗荫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共计人民币2565万元、港币2823万元。2013年7月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罗荫国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原副书记、原副局长何靖受贿案

  何靖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及伙同其妻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626万元、港币共计67.4万元、美金1万元。2013年9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何靖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5·14”专案

  该专案共查处了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案发前系深圳市中医院党委书记)侯庆中、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刘寿桃、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张德仁等医务工作人员和行贿人员共43人。

  四。连州市委原副书记罗门生受贿案

  罗门生任连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连州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连州市开发补充耕地工程承包商给予的贿赂合计人民币119万、港币20万元。2013年4月3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罗门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五。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局长、政委蔡彬受贿系列案

  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以现金和超出股本分红方式贿送的财物约合人民币275万元。2013年9月12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蔡彬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六。广州市民政系统贪腐窝案

  该案包括广州市民政局的领导干部腐败系列窝案14人,主要包括:广州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原副主任、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李治臻(正局级)受贿案,广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党委原委员许千里挪用公款、受贿、贪污、行贿案。

  七。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虎门分局原局长黄平等24人系列职务犯罪案

  黄平在担任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常平分局、虎门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个人贪污,并伙同韩桂平、陈伟华、邓雪峰等人共同贪污共计176.6万元。此外,黄平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15万元,私分虎门交通分局国有资产41.2万元。2013年2月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黄平有期徒刑18年。

  八。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原局长林金满受贿案

  林金满在担任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款人民币83.7万元,港币22万元,美元2000元。2012年12月1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金满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九。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郑年胜挪用公款及受贿案

  郑年胜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亿元,受贿2260万元。2012年12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郑年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十。佛山市高明区公路局原局长谭文雄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

  在任职期间,谭文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800余万元。以发放奖金的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共计1167万元。2012年10月31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谭文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南方日报记者 赵杨通讯员 韦磊)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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