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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要酒驾父亲拦车头 路人起哄父子合力揍路人

2014年03月26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儿子酒席上喝醉,却执意驾车回家,父亲劝说不成,只好趴在车头上阻止。而一过路人却在一旁怂恿儿子驾车碾轧父亲。近日,这一新闻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

  2011年5月1日以后,醉酒驾车的一律入刑。作为共同饮酒人,应该承担何种义务和责任,是很多读者关心的问题。

  新闻缘起

  父子为何合力揍路人

  3月15日晚,26岁的安徽合肥市民小许驾车带着父亲来到一酒店和朋友吃饭。两个小时后,父亲许某扶着醉醺醺的儿子走出酒店,准备打出租车返家时,小许却小跑到轿车旁边,向父亲招手示意要开车回家。看到儿子已经醉酒,许某执意不让儿子开车,两人发生了争吵。其间,小许被父亲打了一巴掌,一气之下冲进驾驶室,准备启动车子。

  许某眼疾手快,一下子趴在车头上,朝小许大喊:“你要是敢开,就得从我身上轧过去。”目击者王女士正好路过并报警。很快,骆岗派出所巡控民警赶到现场,却看到父子两人合力围打一名中年男子。

  据目击者说,民警赶来前,这名被打的男子边看热闹边说着怂恿小许的话,“轧过去,轧过去……”车内的小许熄了火,下车跑过去,许某也从车头上下来,父子合力暴揍该男子。

  这条新闻经过新浪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转发后,引发了网络的热议。

  相关案例

  共同饮酒人有责任

  近年来,各地法院出现过类似的判例。如山东广饶的男子张某在酒后执意驾车回家,结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张某的亲属遂将与张某一块饮酒的刘某等人告上了法庭。2012年2月,广饶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等人共同赔偿原告10.59万余元。

  在该案中,刘某等人虽然对张某进行了劝阻但未能拦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仍然酒后驾车回家,对自己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刘某等人在与张某饮酒后应对其尽到照顾、护送和通知义务,明知张某大量饮酒后仍坚持驾车回家,在劝阻未果的情况下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护送或通知其家人,对张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服从判决。

  在醉酒驾驶肇事案件中,共同饮酒人负有劝阻驾驶员醉酒驾驶行为的义务,否则应对驾驶员因醉酒驾驶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剖析

  司机醉驾 同饮人是否担责?

  小许是已经26岁的成年人,他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但他在饮酒后却执意驾车回家。小许父亲的做法值得称赞,很多网友在赞扬的同时也提出了问题:作为同饮人,到底应该怎样承担劝阻驾驶员酒驾的责任?对此,法律界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共同饮酒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应劝阻饮酒的驾驶员,否则应对驾驶员因醉酒驾驶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另一种看法是,同饮人没有法律规定的劝阻义务,究竟怎样才算劝阻,在法律上也不好界定。

  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庞理鹏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受到行政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根据情况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中,如果许某在与其子小许共同饮酒后并未劝阻、制止小许驾驶机动车,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并未对此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那么,许某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而作为与驾驶人同饮的人员,则应当尽到足够的劝阻、制止义务,这不仅是法律对行为人的规定,更是避免悲剧发生的唯一方法。”庞律师说。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巨晓平律师认为,从社会道德上讲,同饮人应当对饮酒者驾车进行劝阻,但这种劝阻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因为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且怎样才算是尽到了劝阻的义务,实际上也不好界定。如果出了交通事故,同饮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结合具体案情,看同饮人是否有过错。比如饮酒人已出现了醉酒状态,其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减弱,有可能出现危险的,同饮人应当予以救助。

  明知司机酒驾 出事同乘人也应担责

  如果小许的父亲许某不仅没有劝阻,反而搭乘儿子的汽车回家,那么出了交通事故,他也要承担责任。

  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陈卫平律师认为,如果驾驶员和乘车人是一同饮酒的人员,那么乘车人在明知驾驶员已经饮酒的情况下,应该劝阻驾驶员开车上路。此外,如果共同饮酒人在明知驾驶员已经醉酒的情况下,仍然乘坐其车辆,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中,本身存在过错,发生事故后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责任,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律师认为,首先,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在明知司机醉驾的情况下,乘车人不应搭乘该车。明知醉驾而搭乘为法律所禁止。《道路通行规定》第57条规定:“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身体疲劳不宜驾驶的,不得乘坐……”

  另一方面,乘车人如果明知司机醉驾仍然搭乘,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司机小许的父亲许某对醉酒驾车的危害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和基本的预见性。如果他在明知儿子满身酒气且站立不稳的情况下仍同意搭乘,表明其对可能出现的极其危险的后果听之任之,明显具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

  乘车人明知司机醉驾的,《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也指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在民事赔偿上应当减轻司机的责任。

  法院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中,造成乘车人死亡的,一般都依据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乘车人均无责任,由责任的双方或一方赔偿乘车人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然而在乘车人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尽管其本人不负事故责任,但因其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路人看热闹起哄 出事或违法

  父亲劝阻儿子这条新闻经“@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在微博转发1万余条后,不少网友纷纷评论“打得好”、“此人欠揍”。有网友评论称:“看热闹不嫌事儿大还瞎起哄的就该这么收拾,打得好。”“打得好!该围观男子有一定的牺牲精神,起到了积极转移矛盾的作用。”

  那么男子贾某的行为是不是教唆犯罪呢?怂恿他人醉驾撞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对于路人贾某,其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谴责,这种行为较‘冷眼旁观’来讲有过之而无不及,并且还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构成教唆犯罪,受到刑法的惩处。一旦被教唆人实施了教唆的犯罪行为,那么教唆人也将受到刑法的惩处。”庞理鹏律师说。

  庞理鹏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教唆人实施教唆人所教唆行为的,形成共同犯罪,如果小许在贾某的教唆下驾车轧父亲,那么贾某与小许很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但本案中小许并未实施碾轧行为,即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那么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贾某的做法是否涉嫌教唆,还要看他的犯意是否明确。按照《刑法》的规定,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即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也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

  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的陈卫平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说,小许没有驾车冲撞父亲,路人贾某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小许在贾某的怂恿下驾车朝父亲轧过去,贾某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他是否明知小许饮酒。如果贾某明知小许饮酒过量,还怂恿他驾车并犯罪,那么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贾某不知道小许饮酒,也不清楚他神志是否清醒,那么他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

  同饮人4项注意

  1.酒桌上,若见酒友喝醉,一定要规劝他不要再喝。

  2.喝酒后,一定要提醒酒友不要开车。

  3.若酒友喝醉,一定要记得把他安全送达,并交给同住成年亲属或朋友。

  4.一旦酒友因醉酒出现身体不适,一定要及时拨打120。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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