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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收受“红包”礼金案

2014年03月27日 09:3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省纪委26日通报近期组织查处的5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收受“红包”礼金案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专项治理。

  这5起案件是: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某收受“红包”礼金案。2006年至2011年,郑某逢年过节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所送钱款。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郑某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吴某收受“红包”礼金案。2006年以来,吴某在节日和平时交往中多次收受某直属粮库负责人及有关粮商所送钱款,并有其他受贿行为。根据中储粮总公司建议并经省纪委审议,给予吴某开除党籍处分。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某收受“红包”礼金案。2009年至2011年,陈某逢年过节多次收受某民营企业主所送钱款。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同意,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梅州市副市长李某收受“红包”礼金案。2008年至2012年,李某逢年过节多次收受梅县有关党员领导干部、民营企业主所送钱款。所收钱款未按规定登记上交,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同意,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莞市市委委员、中堂镇人大原主席袁某收受“红包”礼金礼品案。2009年至2012年,袁某在春节等节日期间,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所送钱款和手表。经东莞市委研究并报省纪委同意,给予袁某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通报指出,对上述5起案件的查处,充分表明了省委坚决惩治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的坚定决心。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收受“红包”礼金的严重危害性,带头拒收、拒送“红包”礼金,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报曝光。对工作不力、管理缺失导致“红包”礼金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记者 吴勇加)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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