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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朋友车撞死人 曝车主坐副驾驶摸大腿

2014年03月27日 11:13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美美骑着电动车被一辆小轿车撞死。撞美美的小轿车没有进行年检,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发生车祸时,车主坐在副驾驶的位置,是他的朋友开车,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谁的责任?

  2013年7月1日2时许,美美骑着电动车沿嘉禾路行驶,突然一辆小轿车从左后方撞了过来,美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小轿车的驾驶员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辆小轿车的车主是张剑,当天开车的却是小丽。小丽说,是张剑让她开车来接他的,她这是无偿帮工行为,应由车主张剑承担赔偿责任。小丽还说,当时之所以会撞到美美,是因为张剑在车上对自己动手动脚,还摸她的大腿,挡住了视线,才酿成惨剧。张剑辩称,他和小丽不是雇佣关系,是基于朋友情面将轿车无偿借给小丽使用的,自己也没有对小丽动手动脚。自己的轿车不存在运行安全瑕疵,小丽也具备驾驶资格,已经履行了合理注意的义务,对该事故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谁来赔偿?

  张剑的轿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并且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了11万元;这辆轿车还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未计免赔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为50万元。但是,张剑的轿车没有去年检。不过张剑说,B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告知其此项条款,自己也没有在投保单上签字。经鉴定,B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上,张剑的签名的确不是其本人所签。

  法院认为,当时驾驶轿车的小丽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美美家人的损失超过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足部分,应该由小丽赔偿。近日,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50.7万余元。经一审判决,扣除A保险公司赔偿的11万元,B保险公司赔偿美美家属39.7万余元。(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湖法)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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