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重庆法律援助条例5月实施 十种情况公民可申请

2014年03月27日 11:26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3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该条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哪些情况下,可申请法律援助?《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以下十种情况,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是请求国家赔偿的;二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是请求给付抚恤金、救助金的;四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六是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八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九是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十是国家和本市规定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同时,该条例还明确,公民因见义勇为产生民生权益的、农民因使用假冒伪劣种子等生产资料请求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多种情况,可免于审查经济状况。(记者 何清平)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