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拇指被电锯锯伤 劳动监察部:若拒赔偿可求助
2014年03月27日 14:24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在陵水一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的黄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3月20日,他在工地干活时左手大拇指被电锯锯伤,工地负责人绝口不提赔偿的事,甚至为赶工期要重新招人,黄先生担心拿不到赔偿。陵水县劳动监察部门提醒,若工地不支付相关赔偿,黄先生可向劳动部门求助。
黄先生称,20日下午,在用电锯锯木板时,由于木板突然滑动,他的左手大拇指不小心被锯伤。“幸亏我反应快,急忙将电锯弄开了。”黄先生说,但大拇指还是快被锯断了,流了很多血,工友见状急忙将他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说要好几个月才能恢复。”黄先生说,工地负责人称,不能因为他的伤耽误工期,要重新招聘工人代替他。“虽然他们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没有提及对我的赔偿。”黄先生不知道如何是好。
对此,陵水县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人工伤应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记者 罗清锐 )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