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告法治周末报社侵权:不服判决 上诉已受理
2014年03月27日 21:05 来源:正义网 参与互动(0)
因《法治周末》刊发《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打假斗士”方舟子以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将法治周末报社告上了法庭。今年1月一审法院经审查,以报道内容“均属有据可查”等为由,驳回了方舟子的诉讼请求。
事情至此仍未平息,方舟子不满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记者今日获悉,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方舟子的上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回顾
2011年3月31日,《法治周末》刊发《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该文质疑方舟子早年发表的科普文章涉嫌抄袭,被法治周末网站等众多网站、论坛转载。
方舟子认为,该篇报道对他进行了“恶意攻击、侮辱、诽谤”,产生了恶劣的影响,要求法治周末报社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
2014年1月23日,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文章内容均属有据可查,也未出现贬低、谩骂等不当用语。方舟子作为公众人物,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需承担一定容忍义务,涉案文章不构成名誉侵权。此外,法治周末报社在刊发文章时配发的照片是可以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的新闻图片,不构成肖像权的侵犯,因此驳回方舟子的诉讼请求。 (记者林平 见习记者何青 通讯员苏丽娟)
【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