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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阻止他人吸毒 游戏室员工获刑

2014年03月28日 14: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为了不影响生意,在明知他人在游戏机室内吸毒的情况下,没有阻止而是容留任由其行为发生。日前,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邹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久后又复吸。被抓前,邹某某是汕尾市通港路面粉厂后面一间游戏室的管理人员,2013年8月10日17时左右,邹某某在游戏机室上班时,看到吸毒人员林某、黄某某、徐某某等人先后在游戏机室大厅左侧的小房间吸食“冰毒”,为了不影响生意,他没有采取措施阻止,而是容留以上吸毒人员在该处吸毒。当天19时许,邹某某和吸毒人员林某、黄某某、徐某某等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邹某某无视国法,非法容留多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邹某某当庭认罪,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陈小武说,容留他人吸毒,对毒品泛滥问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法律必须予以严厉惩处。酒店、娱乐场所、游戏机室要加强自身管理,拒绝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这些场所的从业人员,要掌握识别吸毒人员的方法,看见有人吸毒应立即举报,不能为贪图蝇头小利而害人害己。(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疏玲)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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