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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车祸受伤还担责 案例提醒监护人履行义务

2014年03月31日 15:4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是第19个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上午,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梳理了一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提醒家长和孩子们注意:在此类案件中,很多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或者自己受伤,而未成年人及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也显现了不少父母缺乏监护责任,导致孩子交通安全和遵守交规的意识严重不足。

  不走斑马线 自负一半责

  学生小祁去年7月过马路时,没走人行横道,与吴某驾驶的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导致小祁腿部骨折。交警认定小祁与吴某负同等责任。由于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近日小祁遂将吴某及吴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小祁横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过错明显,目前判决小祁的损失扣除交强险后,由小祁自己承担一半,同时由小祁赔偿吴某一半的修车费。

  海淀法院未审庭法官彭思舟说,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很容易因为一时方便出现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可一旦发生事故,未成年人遭受身体上的痛苦,却得不到全部赔偿,还要根据自己的责任程度,赔偿对方损失。幼儿园、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家长也要提醒孩子注意交通安全,教会孩子交通规则,告知违规后果。

  少年骑摩托 出事赔两万

  小罗去年4月骑摩托车载着杜某,上路行驶时与汽车相撞,致杜某全身多处骨折。交警认定16岁的小罗负次要责任,对方车主安某负主要责任,杜某无责任。之后,杜某将罗某、安某诉至海淀法院索赔。

  法院认为罗某身为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存在明显过错,安某拐弯未避让直行车辆,因此结合交通队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判定小罗赔偿杜某相关损失2万余元。

  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年满18周岁才能够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彭思舟法官说,很多人都知道未成年人不能驾驶汽车,但对于驾驶摩托车却不太清楚。其实摩托车也是一种机动车,骑摩托车也需要申领驾驶执照。家长应妥善管理自家的机动车,严禁孩子在18周岁之前驾车。

  幼童独自玩 被撞担责10%

  去年9月,住在北京的6岁小孔晚上在家附近独自玩耍时,突然跑到街上。开车经过的葛某避让不及,撞到了小孔,致其腿部受伤。交警认定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与葛某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孔日前告到法院。

  经询问,法官发现小孔父母长期在外做生意,将小孔交给奶奶照顾,事发时奶奶因年岁大了,体力跟不上孔某,就让小孔自己出去玩,导致事发时她不在小孔身边。最后,法院认为小孔的父母并未尽到监护义务,故判令葛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小孔父母也须承担10%的责任。

  彭思舟法官解释说,未成年人对危险的认识比成年人要低,因此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的家长规定了监护义务。父母应当照顾未成年人,安排其饮食起居,并负有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受到伤害的义务。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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