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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法院:着力破解“民告官不见官”怪圈

2014年03月31日 16:20 来源:新疆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新疆法院系统共受理一审、二审、再审行政案件2143件,其中因不满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近400件,位居首位。虽然民告官案逐年增多,但行政首长出庭者却寥寥无几,许多行政诉讼案犹如“独角戏”,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缺席审判”似乎成了一种“模式”。

  有人认为,行政首长坐在被告席上,是对原告的尊重,对法庭的尊重和对法律精神的尊重。

  首例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案

  行政执法局局长:出庭制度能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决策

  2013年6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局)接到举报,称新疆豫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将原本规划预留在豫疆大厦西侧的人行道封闭了。

  接到举报后,行政执法局函请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沙区分局对此进行认定。规划局认为,被封闭的通道为规划预留的人行道(紧急疏散通道),房产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建议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8月19日,房产公司将行政执法局诉至法院,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法院维持行政执法局的决定,房产公司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

  2014年2月1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与以往不同的是,乌鲁木齐市沙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段春辰坐在了被告席上。庭审中,双方就被封闭的通道是否为违法建筑展开严密的辩论,记者观察到,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段春辰答辩思路清晰、严谨。

  房产公司最初以为是这件事情闹大了,导致局长亲自出马,直到后来才知道,段春辰是乌鲁木齐市首位在二审时参加法庭应诉的“行政首长”。“这次我出庭,当面倾听原告对行政机关的意见,有利于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更好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同时可以掌握到以前了解不到的情况,使我们能对依法行政的全局工作作出更全面的决策。”段春辰深有感触地说。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孔祥华分析,很多“一把手”不愿出庭的原因是对诉讼的过程、相关法律知识不清楚,怕当被告,怕丢面子,怕败诉。作为部门机关的“ ‘一把手’,能够勇敢地站到被告席上,这份勇气和直面诉讼敬畏法律的态度,非常可贵。”

  首例酒驾被罚起诉案

  交警队大队长:出庭制度考验执法部门办案水平

  因为酒后驾驶,李明铭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和记12分的处罚决定,其认为处罚过重,将交警大队诉至法院。这也是新疆首例因酒驾被罚而状告交警部门的案件。

  李明铭饮酒驾车被交警大队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记12分。李明铭经查询发现交警开出的处罚与自己所查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符,认为交警大队处罚没有法律依据,将其诉至庭堂。

  庭审调查发现,李明铭所依据的是2004年的旧法条款,而根据2011年5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交警大队大队长于海龙在与李明铭庭辩后表示,他出庭应诉,不仅仅是遵循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而是树立一种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意识。“像这类诉讼案件今后还会增多,民警办案件必须经受得起法律的检验。”于海龙说。

  接受采访时,李明铭有些不好意思,没想到“他们这么重视我们,连一把手都来了,他没架子,很亲近,他们认真对待这件事情,我心里很舒服。”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承办人刘瑞东介绍:“如果所有成为被告的行政首长,能到法庭上去体验感受,可能对领导干部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来处理矛盾与问题会有好处。”

  平等对话才能化解“官民矛盾”

  新疆社科院研究员王磊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讲,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是对“官尊民卑”传统观念的冲击。通过这项制度,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个和行政机关首长平等对话的平台,也给了其充分陈述观点的机会,这表明了法律是公平的,既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也是对人民法院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精神的一种尊重。“现在提倡服务型社会,行政首长出庭制度,让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在严肃、公正、神圣的场合和老百姓接触,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体现自己和老百姓平等交流的机会,这既可以加强管理,更警醒自身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加强管理,增强政府服务意识。”王磊说。

  正如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军所说,如果行政首长同样坐在被告席上,大家平等对话,这对于推动整个社会增强法律意识、推动法治建设的意义更大,远远大于一个案子的胜败。实践证明,对行政机关来说,只要依法行政,就不怕“民告官”。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最终也只会有助于行政机关自觉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水平,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起良好形象。毕竟,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才是化解“官民矛盾”的前提和基础。

  据悉今年2月,乌鲁木齐市中院已开始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并将其列为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十项司法服务民生实事之一。该院行政庭正在草拟建议书,建议政府将该制度纳入行政执法考核体系中,并逐步实现常态化。(记者杨萍)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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