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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墨兰庭杀人案”开庭 被告人时而沉默时而高喊

2014年04月01日 15:22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庭审现场

  2013年1月21日,水墨兰庭保安沙俊杰因吸食毒品产生臆想,在凌晨时分持菜刀将一名同事残忍杀害。今天上午9:30,合肥市中院审理了该案。庭审现场,被告人沙俊杰始终一言不发,拒绝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

  案件回放

  嫌疑人个子高会功夫

  2013年1月21日上午,水墨兰庭小区18栋楼被警方封锁。附近不少居民尚不知晓发生了什么,而小区工作人员对此也讳莫如深。

  据知情人士透露,事发的208室是物业公司为保安所租的宿舍,面积不大,仅有两个单间。当事的两名保安均20多岁,刚来小区一个多月。案发后,嫌疑人沙俊杰很快在现场被民警擒获。

  随后,记者走访了小区不少保安与居民,有人表示沙俊杰因其个子较高,且会武术,因此被安排到小区18栋“看楼”,收入要略高于其他保安,而被害人王某一般在北门门岗执勤。

  精神鉴定

  被控有完全刑责能力

  据了解,2008年,沙某曾因吸毒后精神恍惚,举着菜刀上街,被其家人送往精神机构治疗。而如今,沙某残忍地用刀将同事头砍下,精神状态是否有问题?这成为了众所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案发后,沙某曾做过三份精神鉴定。其中,2013年3月19日,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沙某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6月18日,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沙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近期,南京市相关鉴定机构再次对沙某进行了一次鉴定,结论同样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现场

  被告人始终一言不发

  今天上午9:30,案件在合肥市中院第一法庭审理。由于受害人家人无法承受该案对他们的打击,并未出庭。

  “被告人你的姓名?年龄?”

  被告人歪着脖子。

  “报告人沙俊杰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沙俊杰,你是否听清楚了?”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问,他仍旧拒绝回答问题。

  “被告人沙俊杰,死者王某与你是什么关系?”公诉人继续向沙俊杰提问。

  “公诉人最后再问你,你与王某是什么关系?”

  鉴于被告人拒绝回答问题,法庭也不再对其进行提问。

  就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站在被告席的沙俊杰忽然大喊一声。

  调查结果

  吸毒生臆想杀害同事

  据了解,27岁的被告人沙俊杰为江苏海门人,只有初中文化程度。2007年曾经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刑满释放。2012年左右,沙某来到了合肥。

  据检方指控,2013年,沙某和王某都在水墨兰庭小区当保安,并同住在一个宿舍内。2013年1月21日凌晨2时许,沙某因之前吸食毒品产生臆想,认为王某要伤害自己,在住处先后使用砍刀和菜刀对王某身体多部位进行砍击,并将其头颅砍下,致其死亡。

  当日凌晨5时许,与沙某同住的另一名值班保安回来时发现了被杀的王某,立即告知保安领导,并报警。警方接报案后将沙某抓获归案。经讯问,沙某如实交代了杀人的犯罪事实。

  而在今日庭审上,记者发现,检方采用的是上海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和南京脑壳医院的司法鉴定,认为被告人沙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认为,沙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沙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截至记者截稿时,案件仍在进行审理。(实习生 孙涵 本报记者 刘小平 韩婷 文/图)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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