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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长年遭受家暴杀夫 村民联名为她求情

2014年04月02日 11:3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女子长年遭受家暴杀夫 取得婆家谅解并具自首情节 被判10年刑期

  前日,省妇联联合省法院研讨《广东省家庭暴力防治条例》讨论稿,意在突破家暴问题的法律困境。而家暴中受虐女性走上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这类特殊刑事案件应该如何定罪量刑?不少研究认为,在刑事责任认定方面,受虐女性犯罪处罚应该轻刑化,依照具体情况酌情减轻对受虐女性的处罚。

  去年报道的受虐女子杀夫案可视作定罪轻刑化的具体实践。因不堪丈夫常年酗酒,殴打恐吓自己和儿女,女子阿喜(化名)趁丈夫醉酒将其勒死。去年年底,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阿喜有期徒刑10年。阿喜于今年年初入狱服刑,记者走进广东女子监狱,倾听她的心路历程。

  “他以前很好很好的。”阿喜很平静地说起结婚头几年短暂的快乐光景。那时,她的丈夫冯某在广州番禺一纸厂努力工作,不烟不酒,抢着帮自己干活。“下班就做家务、种菜、砍甘蔗。对我和两个小孩都很好的。”

  丈夫赌博酗酒施暴

  在媒人的撮合下,21岁的阿喜和丈夫拍拖结婚。至丈夫死去时,两人的婚姻已持续20年,育有一子一女。和睦的家庭关系持续了不到7年。约2000年前后,冯某开始打牌喝酒,赌瘾酒瘾越来越重。他不再按时上班,经常旷工。他可以赌一整天,晚上再把酒喝光,醉醺醺地回到家中。

  冯某的赌运很差,很快就把家里的闲钱输光了。没有钱,冯某开始借钱玩牌赌博,在小卖部赊账买酒。他的酒瘾越来越大,脾气越来越差,总是一副心情恶劣的模样。阿喜已经记不得,是在哪一天,喝醉的丈夫回到家中,一巴掌就呼到自己身上。

  从2011年年底开始,丈夫酗酒后打骂阿喜的情形越来越恶劣,一个月殴打的次数可达十几次。“一巴掌呼过来,一脚就踹到身上。”阿喜说,丈夫冯某每天都跟着一帮朋友喝酒,没人约还要自己去寻酒喝,醉后回家看谁都不顺眼,非打即骂。

  最严重的一次,是2012年某天的傍晚6时左右,冯某操起种菜用的锄头,砸向妻子阿喜,并用镰刀砍伤了她的手,后被闻声赶来的邻居拦住,才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

  熟悉冯某的人都感叹他的“堕落”:“怎么就变成这个鬼样子?”邻居和亲人都看不起这个打老婆的男人。就连家中的子女,也跟自己的父亲不亲近,有时会喊他“醉猫”。丈夫变了个人,阿喜这样安慰自己:“酒喝太多了,伤了脑子。”

  但冯某并没有任何改变。没喝酒的时候闷闷不说话,一旦喝醉就骂骂咧咧,甚至对两个孩子动手。

  子女受到伤害是阿喜无法忍受的事情。“打我没问题,为什么要对付孩子呢?”阿喜说,害怕孩子受到丈夫的伤害,是她最大的担忧和怨恨的起点。

  村民联名为她求情

  2012年11月3日晚,冯某醉醺醺地回到家中,对正在玩电脑的儿子破口大骂,把家中的物品摔了一地。晚上9时许,阿喜下班回家,又迎来了丈夫的一顿打。打完之后,冯某对阿喜和她的两个孩子说:“我要把你们都杀掉。”

  回忆到此处的阿喜红了眼眶。她说,“他前前后后说了好多次,要把我和孩子杀掉。他为什么要伤害孩子呢?”

  那天,处于莫大恐惧中的阿喜等冯某躺下快睡着时,拿了几段电线,绑住了丈夫,用鱼丝将其勒死。

  杀死丈夫的阿喜不知所措。她没有移动尸体,径直去了里屋。次日清晨5时许,阿喜的家人发现冯某死亡,阿喜后报警自首。

  此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检方出示了一份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冯某家属表示放弃对阿喜的民事赔偿诉讼,同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让她早日出来照顾两个小孩。

  阿喜的辩护律师称,此案由家庭纠纷引起,阿喜有自首情节,也当庭悔罪,另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阿喜的妹妹说,案发后村里很多人联名请愿,希望法院对阿喜从轻判罚。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阿喜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阿喜律师提出的量刑意见,法庭均予以采纳。阿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后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

  “判了10年,我已经觉得很感激了。”阿喜说,“我原以为,等待自己的是死刑。”

  今日对话

  对话阿喜:

  我怕他伤害我的小孩

  记者:事发前,你跟你丈夫感情怎么样?

  阿喜:早已被打骂得没有感情了。

  记者:为什么不离婚呢?

  阿喜:我想过离婚的,也跟他提过几次,但他不同意。我以为是要两个人一起去,才能离婚的。

  记者:离不了婚,是打算跟他好好过?

  阿喜:我劝他,让他上点心工作,攒点钱。我们可以起个房子,给儿女存点钱读书。但他不听。

  记者:为什么要把他杀死?

  阿喜:他那天说要把我和孩子杀掉。我害怕他真的会把我们杀了。杀我无所谓,但为什么要伤害我的小孩。

  记者:如果一切可以重来,你会怎么做?

  阿喜:我肯定会跟他分开,会离婚的。

  学者

  受虐女性反抗犯罪

  定为防卫过当或正当防卫

  当家暴中受虐女性走上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从原本的受害人变成了侵害人, 这类案件如何定罪量刑?

  有学者认为,应考量家庭暴力的特殊事实和情节,酌情减轻或免除对受虐女性的刑罚处罚。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有理由对杀夫的受虐女性给予更多的司法宽容和人文关怀。

  “应当提倡处罚轻刑化。”曾参与家暴问题调研的律师庄丹丹说。她认为,受虐女性的犯罪通常是因为长年被施暴,心理受到摧残,而其杀人的行为是特定的,对社会中其他人的危险性较小。因此,在量刑中应考虑其特定的犯罪成因和动机,酌情裁量。“阿喜被判10年有期徒刑,法官已经考虑到其受虐的情况,对其从轻处罚了。”庄律师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应尽早规定较为统一的裁量标准,对受虐女性犯罪的量刑进行规范。

  据相关研究,受虐女性犯罪处罚轻刑化有几方面依据。首先,被害人是有明显过错的。在这一前提下,受虐女性犯罪虽然侵害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但犯罪行为的起因、动机、社会危害性与普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迥然不同,它的社会评价有时甚至是正向的。

  其次,犯罪的受虐女性并不具有和普通罪犯同等的人身危险性。从量刑上来说,为预防犯人重新犯罪,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对刑罚轻重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而在受虐女性犯罪中,犯罪人是受外部条件的刺激突发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再犯的可能性亦较小。

  在受虐女性犯罪形式责任认定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可以借鉴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受虐妇女综合征”理论,将女性的犯罪行为定为防卫过当或正当防卫,再从量刑角度进一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受虐女性的刑罚处罚。

  女子不堪拳脚举报恶夫

  恶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

  女子:有重大立功,有期徒刑10年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遭受丈夫家庭暴力后,为求自保,妻子李聪芝向警方举报了丈夫欧阳攀欠下的两宗陈年命案,并带警方在自家屋后的荔枝林里挖出了两具白骨。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高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拐卖儿童罪判处欧阳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而李聪芝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原来,欧阳攀曾有一名情妇阿芳,为了摆脱阿芳,欧阳攀与妻子李聪芝商量,杀掉阿芳。1998年3月的一天,欧阳攀先将阿芳诱至自家荔枝林中,并乘阿芳不备将其杀死。随后,李聪芝在一旁望风,欧阳攀则将阿芳埋在荔枝林中

  欧阳攀的表妹阿英智力有点儿低下。2003年12月底,深受情伤的阿英带着3岁的儿子来到欧阳攀家中过年。2004年3月的一天,李聪芝的堂哥李成来到他们家,来相亲的他没看中阿英,但看中了她3岁的儿子,于是欧阳攀以2000余元的价格把孩子卖给李成。

  阿英发现儿子不见踪影后,向欧阳攀追问其子的去向。见无法隐瞒,欧阳攀将阿英引至荔枝林杀害,再将尸体埋在荔枝林中。(文中除两名被告人外,均为化名 文、图/记者徐一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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