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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建立司法纪律委员会

2014年04月02日 15:51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深圳盐田法院从该院55名法官中,按照办案经验、审判业绩等标准遴选出15名主审法官,法院案件审理、裁判和追责,将由主审法官“一肩挑”。作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此次公选主审法官是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第一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称,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是这一轮司法改革的主要议题。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权,对案件全权负责,每人配备若干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合议庭指的就是以合议庭为基本形式的责任制,合议庭办案制是由多数人的意见形成裁决,由形成多数意见的法官承担责任。

  主审法官、合议庭要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承担责任,这就倒逼着必须让审判权力回归到主审法官、合议庭手里。这样一来,主审法官、合议庭有职有权,解决了过去法院内部裁判结果必须报经庭长、院长层层审批的层级制行政化倾向。

  在改革的过程中还权给法官,能放心吗?陈卫东教授对此表示了忧虑,过去法官判案有庭长、院长、审委会的干预,虽是一种行政关系,它其实是一道法官权力行使的防火墙。现在没有了这道防火墙,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肯定不行。

  专家建议 完善法官考核体系

  陈卫东教授认为,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中,最重要的是要进行几项配套性措施的改革。

  首先,要选任真正优秀、品行端正的法官。可以从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在选拔中要注重考察他的品行。

  其次,要加强对法官的惩戒。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必须同时完善法官评价考核体系。要在法院建立两个委员会,一个选任委员会,一个惩戒委员会。这个惩戒的机构不应设置在法院内部,因为每个法院惩戒的标准不一样。陈卫东教授建议,以市为单位,建立司法纪律委员会,统一对律师、检察官和法官在执法中的问题来进行惩戒。这是对法官裁判权形成有效制约的重要举措。

  另外,法官的执业保障问题也需要解决。现在,法官和公务员不分,在法院内部,法官和助理法官、辅助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也不分,这就形成了法官一大堆,办案没多少人的局面。

  法官从公务员中分离

  审委会改法官会议制

  法院的分类管理要实现两个分离,一是把法官从公务员队伍中分离出来,再把法官从其他辅助人员、后勤保障人员中分离。对真正办案的主审法官要给予不同于其他人的待遇。

  现在在改革过程中,各个法官的行政职务没有了,相应的待遇也会没有了。所以,与之配套建立法官专业职务的序列、技术职称迫在眉睫。陈卫东教授认为,现在公务员在涨工资,法官的工资要比公务员起码高一倍。

  审委会的改革也是一个配套改革措施。陈卫东教授表示,在目前审委会制度一时难以取消的情况下,建立法官会议制度更能体现司法的特色。实行法官会议专业化,不要把懂和不懂的、达到一定行政级别的人都作为法官会议的组成人员,而是应该由在这个领域有造诣、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人组成。

  法官会议要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案件审理,要么听审,要么通过视频等方式了解案件。另外,要实行回避制度。最后,院长、副院长要逐步融合到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办案中去,亲自担任审判长去审理案件。(记者 梅双)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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