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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债不还 拒不承认法院判决开车撞翻债主

2014年04月02日 15:55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当债主堵住毛某要钱时,却被他驾车撞伤住进了医院——

  2010年12月26日,宁夏某广告公司与毛某及郭某签订了关于银川社区119安全宣传栏承包经营协议,约定共同投资,合作开发、运营101块宣传栏。谁知在经营过程中他们之间出现了矛盾,于是毛某开始单独经营。根据协议,毛某需支付郭某每年10万元的承包费。但毛某未履行付款义务,被郭某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毛某支付郭某一年的经营费,但毛某拒不履行,于是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毛某以变换住所等方式与法院“藏猫猫”,使得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今年3月26日早上,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郭某报警,说发现毛某行踪,执行法官于是赶往目的地传唤毛某。刚走到毛某所住的单元门口,执行法官就听到了郭某的呼喊声,回头一看,发现郭某站在毛某车前试图阻止其离开,毛某则驾车推着郭某前进。见此,执行法官边跑边向毛某喊话,要求他停车。毛某不但没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将郭某撞翻在地驾车逃逸。执行法官立即拨打了120和110电话,并将郭某送往医院。

  经检查,郭某右膝盖骨髌骨骨折、左脚踝骨骨折、头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需要住院治疗。毛某驾车撞人的事件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辖区派出所已经对毛某的行为立案侦查。

  兴庆区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毛某对抗执行,驾车撞翻郭某,不仅伤害了郭某的身体健康,还严重挑战法律权威。据法院调查,毛某撞伤郭某时所开的路虎车登记在宁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而毛某则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这一切都表明毛某确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其不仅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而且还故意驾车撞伤债主,其行为涉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如果罪名成立将面临数罪并罚的严厉惩处。(记者 蒋宏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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