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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揽客户参与非法黄金期货电子交易业务 获刑2年半

2014年04月04日 10: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4月4日电 (夏金莲 叶茂)借用无期货业务资格企业,接受变相设立的期货交易机构委托,居间介绍客户参与黄金期货交易,并抽取佣金。福建福鼎市法院4日披露,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财公司)未经国家期货监管机关批准,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开展黄金期货电子交易业务,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交易佣金分成形式发展代理商。

  2011年11月4日,曾某为赚取佣金,借用不具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的福鼎市春回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回公司)与福建维财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维财公司福建省级代理)签订居间合作协议,在福鼎区域为维财公司居间介绍客户进入该公司“大宗贵金属订立转让系统”,并约定分成佣金50%。

  同月23日至12月底,曾某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先后招揽12名客户在维财公司系统申请账号,并进行黄金期货电子交易。据统计,客户交易入金累计428855元,维财公司从中获取交易佣金144495.8元,曾某参与分成72247.9元。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借用没有期货业务资格的企业,接受变相设立的期货交易机构委托,居间介绍客户参与黄金期货交易,累计参与佣金分成72247.9元。曾某与他人共同变相期货交易非法经营行为,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构指控罪名成立。曾某在共同非法经营犯罪过程中,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当庭自愿认罪。

  综合其从犯、坦白、认罪情节,决定予以减轻处罚,并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依法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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