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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告银行终审仍判输 法院认为许霆“滥用诉权”

2014年04月04日 15:0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因ATM闻名的许霆在出狱后,把当年的涉事银行告上了法庭,此举2013年12月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认定为滥用诉权而予以驳回。今天上午,广州市中院对许霆状告银行案做出了终审裁定:驳回许霆的上诉,维持原裁定。许霆没有到庭。

  2012年5月21日,曾因ATM取款机故障而盗取17.5万元的许霆服刑完毕。2013年7月4日,许霆到广州银行恒福支行要求打印交易账单,遭到拒绝,次月他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起诉,要求银行向其提供许霆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

  一审越秀区法院认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法院刑事裁定书复核确认,当时自动柜员机在系统升级后出现异常,持卡人输入取款1000元的指令,自动柜员机出钞1000元,但账户实际扣款1元。《账户流水清单》、银行监控录像等证据清晰反映了许霆的盗窃犯罪过程及账户记账情况。

  越秀区法院据此认为,许霆在明知账户记账记录出错的情况下,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向其提供从开户至今的明细对账单,是滥用民事诉权的行为,有悖于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账户流水清单》作为刑事证据之一,已经刑事诉讼审查认定和使用,其内容许霆也是明知的。

  2013年12月,越秀区法院一审裁定该案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引发许霆上诉。(记者董柳、实习生欧瑜婧)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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