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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咪表停车”出事不赔 律师称涉霸王条款

2014年04月06日 14:5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咪表停车的通告被指霸王条款 许琛 摄

  一夜暴风雨,10部停放在咪表停车位内的汽车被砸碎车窗遭盗窃,更让车主窝火的是——明明交了停车费,却索赔无门。记者调查发现,多数车主并不了解“咪表收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这一规定。律师则认为,车辆受损不赔属于霸王条款,即便是地方政府令也不能与法律相违背。

  车主不知咪表停车无赔

  将车停放在广州市梅花路、梅东路和中山一路咪表停车过夜的10位车主愤愤不平——清早起来取车却发现车窗被敲碎,车内物品亦被盗,现场的咪表管理人员表示,他们并不负责保管车辆,所以也不会作出赔偿。

  车主董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报了保险,但还不知道能不能赔偿。

  这起新闻事件引发热议,不少车主力撑受损车主维权。车主张先生就曾试过把车停在咪表停车处,结果车身被划了长长一道划痕,他找保管员赔偿,却遭到拒绝。张先生认为,车主把车停在咪表泊位上,并按咪表经营公司的要求,支付停车费用。既然咪表公司收取了车主的费用,就等于默认了与车主之间的契约,理所当然应该负起保护车辆安全的责任。这和消费者在酒楼吃饭酒楼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一个道理。

  咪表停车收的是占道费

  昨日,记者巡城发现几乎所有的咪表停车路段都是竖起一块巨大的蓝色牌子,上面除了写明收费标准外,还列出数条“免责”条款。《通告》第一条称:所收取的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第二条称:停车期间,如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经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称,停车人不按规定缴纳费的,经营单位可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责令其补交费用后方可将车辆驶离停车场地。

  记者昨日采访发现,大部分司机并没有发现上面的条款,都不知道咪表只提供车辆停放场所,不承担车辆的盗、损责任的规定。

  刚刚在体育东咪表停车位停好车刘师傅说,他一直以为咪表和室内停车场一样。

  “有专人收钱,怎么能说收的不是保管费呢?”车主胡先生认为,咪表停车再怎么特殊,实质还是停车场。在停车的时候,保管员会急匆匆地上来要车主付款,而咪表停车也保证车主的车辆合法停放,不会被人拖车,保障车辆的安全。“从给钱的那一刻,我就等于把车移交给咪表公司了,怎么能说收的不是保管费呢?如果咪表不保障车辆的安全,车主没必要把车停在咪表泊位上。”

  咪表停车是舶来品

  在多数广州车主眼中,遍及广州市区的4.5万个咪表停车满足着城区停车刚需,也早已习惯了交费停车,为何这种天经地义的交易行为,咪表公司却能将责任撇清呢?

  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告诉记者,在国外以及香港等地,咪表泊位一般都是露天开设的,没有任何部门负责车辆的保管工作。广州市在引进咪表时,借鉴了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做法,由政府对全市所有道路咪表停车进行宏观控制,并通过招投标授权专营企业对路边停车进行收费管理。

  咪表停车跟停车场究竟有什么区别?潘国璠说,咪表的功能主要是满足临时的、本路段的停车需求,只提供车辆停放场所,设置咪表的目的是督促你办完事后迅速离开,更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减少交通堵塞,收的应算作占道费。

  潘国璠说,由于国情不同,广州的咪表停车都有专人看管,但保管员主要是防止车主逃单。目前,两家咪表停车公司都是“两班倒”的作息,凌晨0时到上午8时的时间段是没有工作人员上班的,在收费方面,目前大部分的咪表收取车辆的过夜费都在10元左右,实际上就是连凌晨0时到上午8时的停车费都没有收取,所以不赔偿是有理由的。“当然,如果事件不是发生在深夜,而是在保管员的眼皮底下发生,那车主可以通过诉讼去索要赔偿。”

  不赔偿广州一早有规定

  广州市交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早在2001年7月份实施的地方政府令《广州市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就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经营单位收取的自动收费设施使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使用自动收费停车设施的,应当自行妥善保管车辆及财物。在停车期间,车辆或者财物损失的,经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车辆受损免责属于霸王条款

  咪表停车这种舶来品,是否也拥有特殊的免责保护呢?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永平说,咪表停车若只管收费不负责车辆的安全,明显违背了我国民法“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原则。他说,《通告》上的第一、二、三条是咪表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霸王条款,与《合同法》相冲突,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咪表公司在对车主实行收费那一刻起,就表示咪表公司与车主已经构成了一种保管合同法律关系。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咪表公司必须承担车子被盗、被抢、被损坏的责任。尽管地方政府令为咪表公司免责,但这与法律是相冲突的。与咪表公司共同经营的相关政府部门也须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如果咪表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不承担责任,车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起诉维权。

  政协委员:应明确咪表停车相关责任

  就在上月底的停车费调整听证会公布的两套听证方案中,路边咪表停车费大涨80%或100%,评论纷纷推测经营咪表停车的公司及城投集团可能是涨价的最大获益者,并且要求公布咪表停车收费的去向。那么,车主缴纳的停车费是否真的只是“占道费”?既然企业存在获利空间,为何不能承认咪表停车的保管现实呢?

  广州政协委员韩志鹏也表示,咪表公司不能以“所收取的是自动收费停车设施使用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作为管理不善的理由。当今,广州停车费用如此昂贵,而新出台的政策,又将提高价格。如果说,车主缴纳的费用,只属于停车设施使用费和占道费,不包括其他费用,完全说不过去。这里面,应当也包括了咪表公司聘请员工的费用。“如果咪表公司称没有包括其他费用的话,那么我建议咪表公司和相关部门晒晒账本。”

  韩志鹏说,何况有咪表公司保管员在现场看守,这就说明员工不仅仅是为了收钱,或者仅仅是指挥车子倒车入位,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还有看管责任。至于责任有多大,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则建议政府立法明确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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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咪表停车车辆被偷车主索赔官司赢了

  2004年,广州曾出现过一起停在咪表停车位上车辆被偷,最终索赔胜诉的官司。

  2004年,市民赵某将其本田雅阁小车停放在由广州市某专门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咪表停车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电子管理系统刷卡及书面登记。当日下午3时许,赵某取车时发现汽车不见了,他立即报警,但案件未被侦破。赵某找到咪表公司索赔,管理公司根据广州地方政府令拒绝赔偿。最终,双方诉诸法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发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发票,其内容也明确写明是“月保费”,因此原、被告之间构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应适用《合同法》处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羊城晚报记者 许琛 实习生 阳海军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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