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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男子被警方押回住处坠亡 办案人员身份遭疑

2014年04月08日 09:46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肇事男子被警方押回住处坠亡办案人员身份遭疑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交警在会上展示肇事案件调查照片。 深圳商报记者 张亦萌 摄

  近日,在龙华新区一小区内,涉嫌肇事逃逸的男子肖某辉被两名交警队办案人员带回住所,随后从13楼楼顶坠下身亡。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给肖某辉戴手铐是为了防止其跳楼。但对家属质疑的两名办案人员身份,发布会并未予以回应。

  深圳市交警支队龙华大队副大队长张清尊在发布会上表示,“3·31”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伤者刘某至今昏迷不醒,肖某辉被证实就是该起事故的肇事者。张清尊表示,交通肇事逃逸害人害己,一方面会延误伤者救治,另一方面逃逸方要承担全部责任。肖某辉此次逃逸,不仅面临巨额经济赔偿,如果伤者被鉴定为重伤或死亡,肇事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介绍,4月4日下午,肖某辉在交警大队做完笔录后,以家中孩子需要照料为由,与办案人员一起返回家中,随后声称要上13楼收衣服。“根据监控视频显示,肖某辉与两名办案人员在电梯里时并未戴手铐,抵达顶楼后才戴了手铐。”张清尊介绍,因“3·31”事故伤情鉴定结论还没出来,故龙华交警没有对肖某辉采取强制措施,肖某辉到了顶楼时突然有跳楼举动,后被办案人员制止。为阻止其再次跳楼,办案人员给肖某辉戴上了手铐,并准备将其带离。带离过程中,肖某辉挣脱并翻越顶楼护墙,工作人员及时抓住肖某辉,期间有住户看到并一同参与营救,但最后肖某辉还是挣脱,并从楼顶坠楼。

  两名办案人员是否是交警?如果不是,两人身上为何有警械手铐?这点一直受到家属质疑。知情人反映,两名“办案人员”不是交警,而是交通协管员和伤者家属。然而在昨日发布会上,交警局方面并未正面回答此事,也未透露两名办案人员身份。

  昨日,记者从龙华警方方面获悉,肖某辉之死已排除他杀。

  记者采访相关律师。据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政法机关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伤等非正常死亡事故。如,要求询问室、讯问室等办案场所一般不得设置在二楼以上,相关的过道、窗户必须有防止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坠楼的设施;应密切关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绪、心理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的,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深圳商报 记者 张亦萌)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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