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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清明消费投诉增六成 消费者行使七天后悔权

2014年04月08日 10:38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清明小长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共接到投诉、举报、咨询74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4.4%。其中115件是消费投诉,同比增长64.3%。与往年不同的是,新《消法》实施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行使自己的“七天后悔权”。

  3月26日,赵先生在某团购网站上预订了龙虎山路某客栈5天的住宿,费用共计445元。之后,赵先生因故想要退房,向商家提出“7天无理由退款”的要求,但商家只同意退还4天的房费。于是,他向工商部门投诉,获得受理。 (记者 陈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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