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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退会员卡先扣15%办卡费 厦门一健身中心遭诉

2014年04月08日 10:43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宣传单上诱人的效果图。

  效果图很丰满,可现实很骨感。这是会员黄小姐、叶先生等人对迁址后的健尔乐健身中心的评价,心理落差让他们萌生了退卡念头。没想到,健身中心竟提出,要退卡,得先扣除购卡金额的15%作为“员工工资补偿”。这是怎么回事?

  黄小姐说,去年12月底,她在位于磐基中心的健尔乐健身中心办了一张健身卡,年限两年,费用5000元。办卡时,会籍顾问告知她,该健身中心将迁往七星路乐都汇,并给她看了新址健身房的装修效果图。“效果图很漂亮,但是搬过去后就不是那么回事。”她说,新的健身中心2月6日开业后,她去看了一次,当下就后悔了,“整体环境很差,器材也是旧的。”

  黄小姐说,她当场就提出退卡请求,工作人员告知要扣除办卡时的刷卡手续费和税额,“一共要扣除200元左右,我同意,工作人员让我过两天再去办理。一周后,他们说我超过退卡时间,还要扣除当初购卡金额的15%作为‘员工工资补偿’。”

  叶先生与同事于去年10月一起办了四张两年卡,每张卡的金额也是5000元。叶先生说,新店开张后,一些收尾工作仍在进行,所以他们四人一直没有开卡,后来因为不满意新健身中心的设施,也提出退卡,结果也被要求缴纳“员工工资补偿”。

  记者两次与健尔乐健身中心联系,却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为何要扣除办卡费用的15%?4日,一名自称会籍顾问的女子说,会将此事上报给公司负责人,但从此没有下文。昨日,记者再次致电该健身中心,也没有得到回复。

  【 律师说法】

  商家违约在先

  客户有权退卡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黄丽婷律师表示,该健身中心的做法没有任何依据。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如果该健身中心提供的场所情况与办卡时的承诺明显不符,客户有权要求退卡。对于退卡的费用,可由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已开卡,由客户承担已使用期间的费用;如果未开卡,则不应由客户承担费用。(记者 曾嫣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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