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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李某某案审判受舆论干扰 不利于司法公平

2014年04月08日 11:0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我认为在司法工作中,应时刻将‘尊法崇法’理念放在心头,时刻不忘‘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公平’要求的最好体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作为长期工作在基层检察一线的检察官,邢吉华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司法工作有句术语是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讲的就是要在尊重法律、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到案件审理判决给社会造成的影响。”邢吉华强调,这个要求首先是必须把法律放在首位。

  “比如前几年醉驾入刑就很好地遵循了这两个效果相统一。”邢吉华举例解释,“原本醉酒驾车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这种行为的主观恶意比起暴力犯罪来说小得多;但是醉酒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极为恶劣的后果,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这一行为反映强烈,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因此,《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在修订过程中就兼顾到上述因素,加大了对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

  在日常工作当中,邢吉华接触到一个极端的例子。“我们朝阳市某农村,一名横行乡里、欺男霸女、打骂父母的男青年,被长期受他虐待、忍无可忍的父亲打死了。按照法律要求,老父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处重刑,但是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几乎所有的亲属和乡亲们都来为老人求情,我们作为公诉人向法院提出了酌定从轻的量刑建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被害人的社会危害性、家庭矛盾长期积累等因素,最终判决量刑较轻。”

  邢吉华也坦言,司法工作者在把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度上必须十分慎重,尤其是要避免被媒体舆论所“绑架”。“去年社会广泛关注的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的审判过程就受到了媒体舆论的极大干扰,这对于营造公平的司法环境极为不利。”

  “群众工作无小事”,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邢吉华说,检察系统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群众,公平办理每一起案件,严防冤假错案发生,切实把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记者 廉维亮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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