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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结伙诈骗87名老人356万元 最高被判无期

2014年04月08日 13:1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本该是被社会关爱和尊敬的群体,但总是有那么些人,喜欢在老年人这个群体身上动歪脑筋。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宣判了一起针对老年群体的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廖某、周某和薛某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依法继续追缴各被告人未退的赃款。

  分工明确

  网上相识谋“事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廖某、周某和薛某均是成都人。2010年初,周某和薛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后,共谋到达州开办公司对外非法集资,以谋取非法利益。后周某又邀约其前夫廖某加入。同年1月下旬,周某、廖某先后来到达州开始了他们的“事业”,三人分工明确。

  周某委托他人代办成立“亿康公司”,她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并在达州市通川区中心广场租用一套住房作为公司的办公场所;廖某担任公司经理,租来一辆小轿车作为公司的交通工具,后又租用两间门市作为制水厂房,并炮制印刷了《合作协议》;薛某则提供自己的身份资料,供公司注册使用,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虚假宣传

  专骗老年人

  一切准备好后,周某和廖某便开始实施诈骗。他们采取雇人在街面散发传单、邀请不特定的老年人到公园或农家乐免费参加授课活动、登报宣传公司的水产品、组织“客户”(即被害人)到虚假的公司基地参观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进而以公司扩大生产需要或缺少资金为由,并许以高息、高额回报或资产抵押为诱饵,吸引87名老年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进行投资或者向其借款。

  其间,薛某伪造《土地承包合同》,虚构自己在成都市金堂县赵镇栖木河村有约88亩的苗圃基地,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接待“客户”前来参观,并亲自到达州“慰问客户”,展示公司“实力”。三被告人非法集资总额356万余元,案发前除以偿还本金、支付利息、优惠款等方式归还了42万余元外,非法占有314万余元。

  法院判决

  三人均被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周某和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集资用途、编造公司有苗圃基地、进行虚假宣传等种种诈骗方法,向80多名老年人等非法集资356.334万元。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措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拒不交代大部分资金的去向,致使集资款314.482万元不能返还,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最终,被告人廖某、周某和薛某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依法继续追缴各被告人未退的赃款。(葛会平 记者 王华逸)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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