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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法院“轻刑快审” 38分钟六名酒司机获判

2014年04月09日 08:5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房山法院用38分钟集中审理完6起酒驾案件,并当庭宣判。房山法院采用“轻刑快审”方式集中审理案件,大幅提高了庭审效率。

  昨天上午10点,6名被告人被法警带上法庭。除吕某、张某是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查获系酒驾外,其余4人都是酒后驾驶被设卡民警查获。

  庭审中,针对核验身份、交代权利义务等程序性问题,审判长和公诉人只作出一次讯问,然后让6名被告人依次回答。“因为每名被告的犯罪情况不同,所以公诉人主要就证据的性质和证明目的作出陈述。”法官徐斌告诉记者。就这样,6起酒驾的庭审时间只耗费了22分钟。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宣判,判处6名被告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至拘役1个月罚金2000元不等。

  短短38分钟,这6起案件便审理完毕。“以往审理这6起案件,再怎么抓紧时间也需要两个多小时,推行‘轻刑快审’后,至少节省三分之二的时间。”主审法官说。据了解,纳入“轻刑快审”的案件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记者 杨凤临)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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