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人涉非法买卖运输存储14.69吨氰化钠
2014年04月09日 09:2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0.1克的氰化钠就可以让一个成年人致命。最近,义乌检察院办理了一起20人非法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案,非法买卖氰化钠达14.69吨。
一年前,义乌赤岸镇安监所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村口小河旁一幢民房里有一个小型电镀作坊,里面的电镀槽内还装满了黑色液体,经环保队员检查,这些液体是含有剧毒化学物质氰化钠。
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在屋内搜出3.6千克氰化钠。作坊老板是来自江西的王某,他说当年3月他从老乡何某处买了10千克氰化钠,用作电镀材料。但是何某的氰化钠也是从他人手上购买,再追溯还有一个叫周某的“大老板”。
根据警方了解,这是起销售网络覆盖浙江、广东、江西三省,涉案厂房散布义乌、东阳、金东多地的特大剧毒化学品交易案。
据周某交代,他卖给别人的氰化钠都是从江西某化工公司的股东、业务员处购买。
据承办检察官说,义乌饰品行业对氰化钠等危险化学品的需求比较大,这催生了一批没有合法手续的非法电镀厂,它们无法通过公安审批环节从正规渠道获取氰化钠用于生产,只能向‘黑市’购买;另一方面,氰化钠供应企业内部规定车间生产每次申领氰化钠最多不能超过50克,许多正规电镀企业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也将目光投向黑市。
3月28日,经义乌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周某等20人因犯非法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
(记者 贝远景)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