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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为在亲朋面前有面子吞千万公款 怀孕后自首

2014年04月09日 10:03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为改善家庭生活,让自己和丈夫在亲朋好友面前更有面子,女出纳苏某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高达1400余万元,后已有身孕的她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苏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苏某2010年1月入职北京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任出纳员,负责公司的进账和出账,并保管公司的支票、财务章和法人名章等。据苏某供述,2008年,她与已离异的包某开始同居,后登记结婚。因包某没有稳定工作,且与前妻育有一女,生活比较困难,为改善家庭生活,让自己和老公在亲戚朋友面前更有面子,她便将手伸向自己经手的公司财产。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苏某侵占公司钱款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利用自己保管公司转账支票的职务便利,私自填写支票金额,加盖公司财务章和法人名章后将公司资金转账到包某开的洗衣店对公账户,再从洗衣店账户转账到自己和包某的个人账户使用,第二种是私自填写公司的现金支票金额后到银行取现,第三种是将公司旗下门店交上来的销售款私自截留不入账。

  经查,苏某伪造银行对账单、销毁支票存根,致使公司会计在做账时未能发现,自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苏某侵占公司钱款数额达1400余万元,赃款被用于购房、购车和挥霍使用。去年6月13日,已怀孕数月的苏某主动到朝阳区双井派出所投案自首。因苏某已怀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检方提示

  检方认为,苏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钱款私自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检察官说,此案暴露出一些公司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着漏洞。很多公司为了提高效率或基于对财务人员的信任,将支票、财务章以及法人名章交由同一人员保管,从而给一些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检察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审批、使用制度,并且要严格按章执行,同时公司财务主管在审查公司账目时,不仅要审查财务人员提供的各种报表、单据,还应当定期查看公司账户实际余额情况,以防止类似案件发生。(记者 颜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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