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醉酒警察枪杀孕妇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014年4月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醉酒后持枪杀害孕妇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胡平上诉,维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费文彬 摄
中新网贵港4月9日电 (记者 林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胡平故意杀人一案,今日11时在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二审判决驳回被告人胡平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
广西警察胡平酒醉枪杀孕妇案备受社会关注。因犯故意杀人罪,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贵刑一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审判处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平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