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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总经理因合同诈骗获刑 购买月饼票后不付款

2014年04月09日 14:01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海南一公司总经理魏某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购买月饼票合同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9月22日,被告人魏某(现年35岁,山西大同人)以海南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海南某有限公司的员工郑某某、符某某购买月饼票。经过协商,郑某某、符某某于次日10时来到海口市海景湾大厦海南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办公室,将620张月饼票和销售单交给被告人魏某,魏某在销售单上签名并注明“已收所列饼票,尚未付饼款,10月份转账”,同时加盖海南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公章后交给郑某某和符某某。

  同年10月份后,郑某某和符某某多次找魏某要求支付月饼款,其均以“公司财务人员出差,没办法办理转账”、“公司在整顿,整顿完后再给你转账”等理由拖延。同年12月3日,魏某通过短信向郑某某承诺还款,但至案发前仍未支付。

  2013年1月9日,郑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4月26日,魏某被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魏某的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还全部赃款人民币81355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813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沈玉华 崔善红)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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