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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用催泪喷雾器抢劫 获刑13年

2014年04月10日 15:3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50岁的从化人刘贵剑文化程度仅是小学,可他会以“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催泪喷雾器进行抢劫。近日,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白云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对刘贵剑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2012年9月20日7时许,刘贵剑在白云区新市街齐富路元邦花园B栋楼下,使用催泪喷雾器对途经该处的梁某脸部进行喷射,抢去梁黄金手镯一个。半个月后,10月11日7时许,他在白云区新市街萧岗东约西街十九巷9号门口处,通过相同的方法,抢去手提包一个。同年10月19日10时许,他又在白云区新市街大埔十一社24幢京广物流门口处,用相同的方法,抢得黄金手链一条。

  刘贵剑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12月被从化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获得减刑6个月后,他的刑期在2008年8月执行完毕。由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他被法院认定为累犯,获得从重处罚。案发后,刘贵剑的作案工具催泪喷雾器被法院判决没收。 记者董柳、实习生欧瑜婧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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