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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路政执法管理局3人因公车私用受处分

2014年04月11日 06:5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一则题为《甘肃中国公路执法车甘ALU279跨省执法,清明节现身陕西法门寺景区》的网帖引发网民关注,甘肃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工作人员被指存在公车私用问题。

  网帖中有多张停放在某停车场的小轿车照片,车牌号为甘ALU279,车身印有“中国公路”、“路政T510”字样。网帖称,照片拍摄于陕西省扶风县法门寺景区停车场,时间为4月5日清明节下午2点左右,并称“拍照时发现车上下来的人就是到法门寺景区游玩。”

  4月9日下午,记者致电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询问相关情况。该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王玉照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已针对此事召开会议,并将派出调查小组连夜调查此事。

  今天,王玉照告知中国青年报记者,经调查,工作人员时某某、张某二人在值班期间,借工作之便,擅自驾驶路政执法车辆到陕西法门寺景区参观一事属实。

  调查结果显示,4月5日,天水麦积高速路政大队值班人员时某某、张某正驾驶甘ALU279(编号:T510)在宝天收费所东岔收费站执勤。11点40分,副大队长刘某接到宝天收费所东岔收费站入口收费设施受损的报告,随后安排时某某、张某前去调查处理。途中,两人就加油及用餐事宜请示,刘某指示二人就近下高速加油、用餐后返回。但时某某、张某擅自驾车前往扶风县法门寺景区参观,下午2点左右到达,4点离开。

  调查后,该局党委决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时某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张某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将二人调离麦积高速路政大队,收回路政执法证件,并责成天水路政执法管理处对二人停职反省3个月。停职反省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擅自脱离工作区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两人自行承担。擅自驾驶路政执法车辆违纪问题在全甘肃省路政执法系统通报。

  天水麦积高速路政大队副大队长刘某也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责成天水路政执法管理处领导班子向上级作出书面检查。(实习生汪泉 记者李林)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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