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到“好工作”换来牢狱灾 成诈骗团伙枪手
23岁的赖某觉得自己在网上找了个好工作,只需动动手指,依照老板的要求从银行取钱,再转入指定账户,就能分得不少佣金。不知不觉中,赖某沦为诈骗团伙的“枪手”。昨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赖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该罪名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好工作其实是陷阱
赖某本来有正当的工作,曾是一个小县城的兽医,收入虽然不高,却还算稳定。一次上网时,他留意到有人发帖雇工,称“工作轻松、时间不限,每天只需按要求在银行或ATM机上替别人取钱、转账就能按比例提取报酬”。这让赖某有点心动,加之刚刚交了女朋友,赖某想多赚点钱和女朋友租个房子一起住,于是联系了网上的这名自称“老羊”的人。
“老羊”交给赖某20多张各类银行的银行卡,并说只要等着他的电话,按要求去相应的银行取钱,然后去除赖某应得的提成将剩余的钱存入他指定的账户即可。2013年6月至7月,短短一个多月里,“老羊”随时打电话指令赖某去不同的银行用不同的卡取钱、转账,每天多则十几万元,少则几千元,有时赖某没时间去,就让他的女朋友蔡某帮忙去取钱、转账。
对于钱款的来源,赖某和女朋友蔡某也私下议论过,两人曾怀疑这是诈骗钱款,但被金钱迷糊了内心的二人安慰自己“反正我们只是取钱,又没有骗钱,被骗的人怎么也找不到我们这儿来吧”。
一审:两名嫌疑人被判刑
2013年9月5日,警察突然出现在赖某面前。原来,赖某转账的钱款果真是通过电话诈骗得来,警方根据银行交易明细、ATM机取款监控视频,锁定了赖某、蔡某。办案人员审理后明确,赖、蔡二人没有参与、实施电话诈骗行为,只是在诈骗团伙成员“老羊”的指使下,对明知是他人诈骗来的钱财实施了隐瞒、转移的犯罪事实。城关区检察院对赖某、蔡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蔡某有期徒刑一年。(通讯员 彭维萍 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