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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行红地毯绊倒致残 珠宝店担责60%赔偿7万

2014年04月11日 13:0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珠宝店担责60% 赔偿7万多元

  一家珠宝店趁着情人节欲营造节日氛围,于是在其店面门口的商场公共过道上铺上红地毯,但不料红地毯使用一天后出现了松脱,不慎把通过过道的阿花(化名)给绊倒了,这一跌,跌出了十级伤残。

  受伤的阿花把珠宝店和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双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约10万元。蓬江法院审理后判决珠宝店经营者赔偿阿花人身损害损失7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红地毯上绊倒致十级伤残

  阿国(化名)是一家珠宝店的经营者,他在某百货公司经营金行。今年2月14日,他在珠宝店店面前方的公共通道铺设红地毯,没想到地毯边缘部分松脱,让途经此公共通道准备进入商场购物的阿花摔倒,致其双手受伤。

  事发后,阿花被阿国及百货公司的员工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侧桡骨小头粉碎性骨折及右侧桡骨小头骨折。经司法鉴定,认为阿花的伤残等级属二项十级伤残。受伤的阿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珠宝店和百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10万元。

  珠宝店百货公司欲“脱责”

  庭审中,阿国答辩称,铺设的地毯位于百货公司的公共通道位置上,已超出其承租的地域范围,且珠宝店铺设的地毯是经百货公司允许的,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阿国称,该公共地域的管理责任是由百货公司负责的,造成本案原告的损害赔偿问题应该由百货公司承担。

  被告百货公司方面提出,原告自己走路不小心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该由她对此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百货公司应该不承担责任或者只承担小部分责任。何况事故发生时,百货公司也协助将原告送到医院,并先行垫付了原告的住院费、护理费、药费等合计2.67万元。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造成原告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是阿国铺设的地毯不牢,同时,在地毯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但其却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该情况的发生。

  被告百货公司作为商场的管理者,在本次事故中没有对顾客尽到警示提醒的义务,对珠宝店铺设地毯后松脱的情形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和整改,也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原告阿花穿着比较高跟的鞋子,在商场购物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危险注意不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认为,珠宝店经营者过错较大,应负60%的责任;原告自身注意不足,过错较小,承担20%的责任;百货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负20%的责任。

  一审判决作出后,阿国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记者陈杰 通讯员阮锦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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