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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今后必须公开宣判

2014年04月11日 13:47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可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很多案子,尤其是那些重大刑事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法院大多时候都“悄悄地”给判了。

  昨天,省高院出台并即日起实施的《关于规范公开宣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今后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宣判,不能再以送达代替宣判。

  现状:

  送达文书或给当事人念一下不算“公开宣判”

  “不少案件没有公开宣判,主要还是法官思想上有模糊甚至错误认识。”省高院院长助理王韶华说,比如有的法官认为,依法送达文书就是宣判。有的法官认为在办公室里给当事人念一下文书也是公开宣判,没有必要非到法庭里进行。还有的法官认为公开宣判还要再组织一次开庭,费时耗力,刑事案件开庭还要协调公诉人出庭,特别是对于重大刑事案件公开宣判,需要调动大批法警,甚至有的还需要公安部门配合。

  王韶华说,正是这些模糊认识或畏难情绪,导致司法实践中以送达程序代替宣判程序的做法比较普遍,多数情况是法官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裁判文书,有的根本没有向当事人宣读判决内容,而是让当事人自己看;还有的让当事人先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再告知裁判结果、交付文书。

  新规:

  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须公开宣判

  《意见》规定,对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应当在审判法庭内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判。

  此外,对于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轻微刑罚,且人民群众关注度不高、社会影响力小的案件以及对被告人人身危险性较大,存在安全隐患的案件,可以在看守所内宣判。

  提到职务犯罪,王韶华说,过去有些职务犯罪案件已经出结果了,但罪犯依然担任领导职务,“主要还是因为案件没有公开宣判,没有将结果送达到党政人事部门。”

  王韶华表示,今后除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尤其是重大、敏感的刑事案件都要公开宣判,也包括职务犯罪。”(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孙志平 乔良)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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