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叔侄冤案悄悄问责令人惊诧
公众一直关注的浙江“叔侄冤案”、“萧山抢劫案”的问责进展如何?近日,记者专访了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他表示:对造成错案人的问责是必要的,但也要区分程度、情节。故意冤枉人和仅仅是判断错误、破案心切,还不一样。在这两个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4月10日《新京报》)
公众一直在等,舆论一直在追问,两起重大错案的问责为何没有动静?而有关各方要么沉默,要么回避,不曾想,忽然间告诉我们说“问责”早已结束。这还是在媒体偶然采访时得知。对此,网络舆论一片哗然!
首先,问责的不透明,就说不过去。公众事件的处理结果与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向公众交代;调查、研究处理过程可以“都在组织内部”,但不可以是组织内部“自说自话”,否则置公众监督于何地?两起举国关注的重大错案的问责,在“组织内部”悄悄进行,是不是心虚的表现?再者,即便“组织内部党政纪问责”,是不是也应该透明点,具体都有哪些人受到什么处分,要不要向社会交代一下?
还有,“组织内部问责”仅指法院系统,还是公检法都包括了?两起重大错案的问责结果,就这样由高院院长借接受采访之机向社会公开完毕了?还有没有正式的官方公开?
其次,所谓“没有发现故意制造冤案”,所以“都在组织内部按党政纪问责”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服人的。一者,司法渎职,违法办案、审判是否构成犯罪、追究法律责任,并不以是否“故意制造冤案”作绝对区分。二者,这两起冤案中的刑讯逼供问题,是否该有人承担刑事责任?“跨省传唤伪证证人”怎么解释?“女神探”凭主观臆断搞出莫须有的“证据链”,又算什么性质?
况且,即便是仅对法院、当事法官的问责,第一,不能悄悄进行,然后含含糊糊地“公布”;第二,面对警、检方面提交证据存在明显重大瑕疵,仍判决被告人有罪,问责上也不是“党纪政纪”就能适用的。
公众经过漫长等待之后,等来的竟是一个早已悄悄进行完毕,而又含糊表述的“内部党政纪问责”,这是不是在以牺牲司法公信、政府公信为代价,保全一干人的利益?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