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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无案可办”缘于不中立? 专家吁设复议委员会

2014年04月11日 16:18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本应成为解决“民官纠纷”主渠道的行政复议,在推出15年之后,仍在部分地区出现了“无案可办”的尴尬局面。行政法专家表示,在行政复议法中建立复议委员会制度,提升复议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可解现实困境。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曾表示,人大常委会已将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中。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行政复议法修改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行政复议是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到该机关上级单位提起复议的行为。

  “行政复议拥有程序简单、受理机构多、效率高且不收费等诸多优点。”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尽管有诸多优点,但现实中,人们却更多地跳过了复议环节,直接提起诉讼或通过信访等途径解决纠纷。

  2013年12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复议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目前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具有行政复议职权,仅地方行政复议机关就有30450个,但有的单位却出现了“无案可办”现象。这种现状与90%行政争议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情况相比,存在着巨大差距。

  杨伟东教授认为,人们不选择复议的主要原因是对复议机关的独立性、中立性存疑。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复议结果是维持原行政决定,那么当事人若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就是原机关;但如果复议结果是撤销或改变原决定,则复议机关将成为被告。“这直接导致谁改结果谁就成了被告。”杨伟东教授说,这间接地影响了复议在解决纠纷中的实际效果。

  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改革意见,提出要让行政复议变为解决行政纠纷主渠道的目标。之后,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专家开始拟定行政复议法修改建议稿,杨伟东教授也受邀成为专家组成员。

  目前,很多试点城市都设置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复议委员会由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常任委员大多是在政府法制办从事复议的工作人员,非常任委员主要是学者专家,包括高校教师和律师等。

  杨伟东教授认为,在行政复议法修改中,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设置合理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保证行政复议独立性和中立性。同时,应当按照解决争议的机制设计行政复议程序,提高程序的开放度和对抗性,充分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公民、组织的程序权利。(记者 纪欣)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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