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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企业家涉犯罪警方办案受阻 人大代表身份成免死金牌(3)

2014年04月14日 05: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难解的办案困局

  谈及王永安案件目前面临的困境,李沧公安分局副局长杨健言语中满是无奈:“一府两院向人大负责,其行政行为受人大监督,但如果人大本身不作为,那么,该由谁来监督?”杨健表示,不管面对什么困难,公安机关都要继续侦破此案,否则就是失职。

  就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长期关注人大制度建设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焦洪昌教授表示,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防止其因履职行为遭遇来自公权力的打击报复,但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保护不是庇护代表犯罪的工具。

  基于这个原则,焦洪昌教授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分析说,人大代表涉嫌犯罪后,公安机关报请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人大常委会在程序审查并知晓案件构成要件后,应当作出审批决定,如果人大不作为,应该由其上一级人大对其进行监督,“上级人大虽然对下级人大没有隶属领导关系,但各级人大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做事,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有监督的义务和权力”。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龙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肖峰昌表示,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司法办案机关提请暂停代表资格报告后,有的人大常委会久拖不决、不作决定的问题,使办案机关处于两难境地:直接对人大代表采取拘留、逮捕、追逃等强制措施,则意味着违法办案;而放弃对人大代表的强制措施,又势必影响案件后续的取证等工作,容易出现串供或逃跑,影响正常办案。

  焦洪昌教授在司法实践中数次碰到过这种情况。他告诉记者,地方人大对其代表的地方保护主义,往往涉及企业家代表,“因为和地方存在利益关系”,最后由媒体介入监督才解决问题,“媒体监督也是一种重要力量”。

  梳理相关法律后,肖峰昌发现,现有法律中,没有关于人大对办案机关提请审查期限的规定,这极易导致因许可时间过长而贻误办案侦查取证时机,增加破案难度。“关于对涉嫌犯罪人大代表的后续处理,目前的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执行细则,下一步应该加强制度建设,立法予以完善。”

  媒体报道,王永安名下的山西众心钢铁有限公司位于文水县开栅镇,成立于1993年,是以冶炼为主的大型民营钢铁企业,曾入围山西百强民营企业榜单,2011年排名第43位。经营全盛期,占地500多亩,有3000多名职工。1965年出生的王永安,曾任山西省政协常委、山西省工商联常委、山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吕梁市民营企业家协会会员及文水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王永安已于2013年10月14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了解,凡被列入此名单者,将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

  记者调查获悉,众心钢铁已停产数年,尽管债务纠纷缠身,但王永安本人不断在各地游走,踪迹难觅。他的一个债权人告诉记者,自己很担心王永安在用一套假身份活动,那样的话,王有可能随时出逃,自己的债权也就难以维护了。

  急于找到王永安的,不仅有他的债主,还有李沧公安分局的多位办案民警。“案子不能办结,我们也很有压力,但他的人大代表资格迟迟不被暂停,我们办案就有难度,目前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李沧公安分局副局长杨健说,他也不知道这种办案困局何时能够终结。

  记者 丁先明文并摄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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