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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歌厅K歌遇见前女友 酒后发醋意殴打“情敌”

2014年04月15日 10:5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因感情问题与人发生争吵,在KTV打架伤人。近日,思明区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20万元。

  小洪的父母是泉州的富豪,他才20多岁就当上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总经理。在很多朋友眼中,小洪是令人羡慕的“高富帅”。数年前,小洪与一名空姐谈恋爱,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两人交往不久后就分手了。

  去年1月27日凌晨,小洪和表哥王某一起到厦门一家KTV唱歌喝酒,他因为分手心情不好,借酒浇愁,没想到在这里遇上了前女友。更让他生气的是,前女友与一名男子在一起,还挺亲密。小洪心生妒意,和表哥王某一起冲到前女友的KTV包厢里。起先,双方发生了争吵,然后,小洪开始动手殴打“情敌”,王某也顺手拿起店内的一把小扳手,上前砸被害人。二人连番殴打,致使被害人左膝、左耳等多处受伤。

  案发后,小洪和表哥分别到莲前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两人还主动赔偿20万元给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洪与王某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他们是自首,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因此从轻处罚,判处小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思法)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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