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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出台《举报法》 重要举报人政府可“雪藏”

2014年04月15日 16:3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目前公众参与度还不高,原因之一就是公民举报保护制度未建立。专家提出,国家应尽快出台《举报法》,为保护举报人,必要时,国家应对关键证人进行身份重置。

  以反映我国反腐败工作历程为内容的反腐专著《走出反腐困境》近日出版,该书作者之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杜治洲提出,政府要创造条件鼓励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只有充分实现公众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才能提高反腐成效。

  杜治洲昨天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从中纪委到最高检及监察部,都有保护举报人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规定,有些规定还十分详细。

  如最高检在《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对举报人的身 份加以保护,不得泄漏,甚至规定了对匿名举报信不得进行笔迹鉴定等,但这些规定在现实中很难落实。

  一些曾举报过贪官的人,有的被开除公职、有的被暴打住院、有的甚至被拘留。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对举报人的保护还处于落后阶段,更谈不上对举报人的激励。

  政府要为公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创造条件,令其消除后顾之忧。

  杜治洲提出,国家必须建立并落实科学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制度。

  未来要建立举报信息保密制度,所有关于违法犯罪举报材料和记录都应按国家保密法列入密件管理,建立原始举报材料与传阅材料相分离的制度和严格的保密责任追究制度。

  其次,建立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举报人的范围应该包括举报人及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未婚亲友和其他足以影响举报人的关系密切者。保护举报人安全的最好做法是建立举报人身份重置制度。

  “身份重置”是指为了使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概率降到最低,官方为举报人变更身份信息(姓名、住址等),有条件的还要异地安置工作。该制度在西方国家以及香港特区的运作已取得了较大成功。

  三是应建立保护举报人安全的紧急保护制度,只要举报人发出了需要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求助信息,公安机关就应当立即出警为举报人提供及时的紧急保护。

  最后,国家应建立举报人受益制度。国家应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损失补偿制度,对举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帮助和精神奖励。

  同时,对举报人在被打击报复期间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

  杜治洲强调,上述所有这些保护举报人权利的制度,都必须在《举报法》里明确规定。(记者 汪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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