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排污超标20多倍犯环境污染罪 被判刑
2014年04月16日 09:12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陈某,义乌人,自从2010年10月以来,他偷偷地在义乌义亭一个村里经营一家制版厂,因为在生产过程中,有镀铜、镀铬、镀镍等工序,所以会产出大量废水。
为节约成本,陈某并没有装备专业的污水处理器,而是将污水收集在一个大池子内,然后在污水中加入稀盐酸、氢氧化钠等化工原料,经过一番手工搅拌后就将这些污水排入私埋的抽水管道。
虽然在2013年7月,陈某就因排放污水被义乌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但为了给客人交货,没过几天,他又偷偷地恢复了生产,并且继续向抽水管内排放污水,7月30日,陈某的制版厂在生产时又被义乌环保局查获。
义乌环保局检测后发现,陈某制版厂所排出的污水,其总镍含量标准超出国家规定21.2倍,总铜超标10.8倍。
办案的检察官说:“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都将构成环境污染罪。”
4月14日,陈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义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5000元。
(通讯员 张代磊 叶星辰 记者 贝远景)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