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衣厂老板拖欠工人工资 获刑10个月
2014年04月16日 13:5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笔者从翁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某制衣厂老板何某拖欠工人工资,被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何某拖欠24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45297.16元。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该厂员工投诉后,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张贴了《欠薪逃匿公告》,并在其住所门前留置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但其仍旧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013年5月,被告人何某家属代其支付了所欠工人工资,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书》,何某的员工同意不予追究何某的法律责任。同年8月,被告人何某主动到翁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何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积极支付其拖欠的工人工资,并取得工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翁源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林倚萍)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