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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纪检监察干部出现作风问题 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2014年04月17日 08:55 来源:成都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今年初,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要向社会作出六条公开承诺。目前全市18006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已正式签订了承诺书。记者昨日获悉,对照承诺内容,市纪委、市监察局已正式印发《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践行六项承诺 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每项承诺均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根据内容,今年深化作风建设工作将作为相关职能机构和部门年度目标的重点内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出现作风问题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对照承诺

  纪检干部须在居住小区(社区)内“亮身份”

  为增强宗旨意识,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按照《实施意见》,市纪委监察局接访中心每月将固定安排一天“领导接访日”,要求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将同步开展一线接访,各级派驻机构将采取到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或者与重点人员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此外,结合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巩固和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实施意见》要求,全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在所居住的小区(社区)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通过“亮身份”,做到“听民意、解难题、受监督”。

  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坚决禁止纪检监察干部利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铺张浪费、违规消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严肃纠正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就医出国、培训结业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

  同时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将开展“慵懒散骄”专项整治活动,对作风漂浮、执行不力、骄傲自满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严格干部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对脱岗、离岗、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确认并公示,对故意隐瞒、袒护、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对相关负责人连带追究责任。记者 李影

  强化监督

  深化作风建设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为时刻自检自严,《实施意见》明确,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将全年举办1-2期思政教育班;全年至少组织2次警示教育,进一步健全重大典型案例内部通报制度,促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勤政廉政;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使干部自觉接受别人批评、改进工作作风。此外,在活动开展期间,还将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早提醒早纠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进行调整,对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处理。

  按照《实施意见》,市级各部门派驻机构和区(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每月底前需要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相关职能机构和部门对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作风方面出现问题的,将进行严肃问责。此外,深化作风建设也将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出现作风问题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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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项承诺内容

  一、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二、牢记宗旨、为民服务,切实践行群众路线;三、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四、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大力弘扬优良作风;五、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始终保持昂扬锐气;六、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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